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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封“中国出口名牌”可奖50万
2008-12-03 09:10:00 作者: 来源:
    □记者 白晓 报道

    本报讯 为进一步支持外贸企业加快发展,提高对外贸易国际竞争力,11月26日,青岛市外经贸局、财政局联合发布《青岛市促进对外贸易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细则鼓励企业贯彻市场多元化战略,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活动,进行境外市场考察,利用电子商务进行市场推广,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应对国际贸易壁垒,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活动,进行出口品牌建设,进口大宗资源性产品等,都可以申请政府资金支持,企业可在 2008年 12月1日至2009年 2月底以前办理申报手续。

    记者了解到,为鼓励本市企业走出自己的品牌之路和提高自主研发能力,细则重点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和科技兴贸战略。对荣获商务部“中国出口名牌”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荣获“山东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荣获“青岛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同时获多项等级的品牌企业,其奖励金额按最高等次发放。在企业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发方面,通过专家初审的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发项目,视项目资金投入及项目产品出口规模情况,分别给予 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编辑: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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