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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新版合同:撑起多赢“保护伞”
2008-06-04 07:10:00 作者: 来源:

▲新人在青岛举行集体婚礼。婚纱摄影服务合同的出台将为更多新人增添欢乐而不是烦恼。


  □文/图 薄克国 张磊 袁丽秋 报道
  新版合同“填平”家具消费陷阱
  5月28日,市北区家具买卖合同启用仪式在海博家居华阳路店举行,海博家居等6家家居卖场领取了新版合同,这标志着新版家具买卖示范文本合同在市北区全面启用。
  “修订后的合同条款,使消费维权更具体更有效,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也是预防消费纠纷和投诉发生的有效措施。”工商局市北分局局长张晓青说。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居住条件的日益改善,家具成为新的消费热点,同时,消费者也遭遇了不少意想不到的消费苦恼和麻烦,如定做的家具不是交付延期就是方向做反了,无法安装;签订的合同一边倒,权利、义务不对等;质量以次充好,消费者如果不当场及时仔细检查,事后难以分清责任;单方提出打折商品概不退换,自行免除“三包”责任等。据有关统计,质量、违约纠纷占整个行业投诉量的70%以上,严重损害了相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工商市北分局对市北区家具市场进行调研显示,原先的家具买卖合同经过几年的试用,达到一定的使用率,但是也存在现货不签合同,签合同却不按规范填写的问题,为此,工商市北分局在青岛市工商局的指导下,对示范合同文本作了补充修订,开始实行新版家具买卖示范文本合同。
  经过试用、修订后,家具买卖合同将更体现公平合理原则,如支付违约金修订由以前的0.1%调整到0.5%,违约就要承担更多的赔偿金,有利于提高合同履行率。确保消费者购物消费的知情权、确保消费者购物消费的选择权和确保各项交易活动,使消费者能够真正得到实惠,解除后顾之忧。
  对症下药治理霸王条款
  “青岛首个《婚纱摄影服务合同》将从6月初起在闽江路婚纱摄影一条街正式推出。”5月20日,市工商局市南分局副局长陈华告诉记者,该合同的投入使用将为消费者和商家共同撑起一把“保护伞”。
  婚纱摄影业是青岛市最具代表性的服务行业之一,但由于缺乏行业规范,服务标准无章可循,经营者服务参差不齐,监管不到位,引发了一些矛盾和纠纷,消费投诉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陈华介绍,从近年来工商部门和消协受理的消费投诉情况看,婚纱摄影投诉主要集中在定金收取比例过高、额外收费、以多拍摄的形式多收费、拍摄照片和后期制作质量问题等方面。个别影楼自制的格式合同内容不规范,对商家与消费者双方的责任、义务约定不清,有些甚至存在明显的“霸王”条款。
  针对这些问题,工商市南分局今年初对闽江路婚纱摄影企业进行了深入调研,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外地的做法,制定了《婚纱摄影服务合同》。合同共分6条27款,包括服务内容、服务价款及付款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四部分。
  “在制定婚纱摄影服务合同过程中,尤其是针对投诉较为集中的焦点问题对症下药,力求从源头上化解投诉难题。”该局合同科科长韩梅举例说,针对定金收取比例过高问题,合同规定消费者预付定金不得超过服务全款的20%且可抵摄影服务费;针对照片拍摄多的问题,合同对照片共拍摄几张、共选择几张、入册几张、刻入光盘几张及入册外的照片价格进行了明确约定等。
  “样板工程”求多赢
  “在一定程度上说,市场经济也是契约经济和信用经济,经济合同作为信用建设的基础,只有抓住合同管理的关键环节,才是治本之策。”青岛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任黎告诉记者。
  任黎介绍,工商部门从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重点在一“道”(四方区重庆南路汽车贸易大道)、一“城”(市北区家具城)、一“街”(市南区闽江路婚纱摄影一条街)推行合同文本规范化管理。为精心打造这一合同监管工作的“样板工程”,合同处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多次深入市南、市北、四方分局调研,指导相关分(市)局制订了具体的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目前已在家居、汽车、婚纱、装饰材料等6个方面拟定或制订了合同示范文本,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将陆续推出。
  市工商局副局长王春芳透露,通过特色新版合同文本在区域市场试点使用后,岛城工商部门将根据合同使用情况进行研究,待修改完善后在全市各大市场推广,降低信用风险和交易成本,提高合同履约率,实现多赢。

编辑: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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