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建立信访代理制度
2006-07-25 14: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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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昌乐讯 旨在为群众排忧解难,昌乐县在农村建立“信访代理制度”,使信访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对解决农村信访问题起到良好效果。 昌乐的做法是首先在村成立农村信访代理中心,负责代理群众到镇及以上的上访工作,并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信息收集上报和调理处理等工作。村以上由各管区成立信访代理协调小组,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的调处和信访代理。管区以上则在镇成立调解中心,负责全镇的矛盾纠纷调处和信访代理。这一制度的建立,做到了有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有效避免了群众越级、集体和重复上访。以最早实行这一制度的北岩镇为例,近一个月来全镇共发生信访案件14起,其中8起在村里就得到了解决,6起在镇里得到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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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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