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村串户访“契约”
2006-11-18 08:14:00 作者:□本报记者 王金满 本报通讯员 吴敏 来源: |
《安全生产责任书》、《村两委干部工作协议》、《街巷管理合同》、《家庭赡养协议书》、《房屋租赁管理合同》……在潍坊市坊子区农村,这样的“契约”已签订了24.9万份。而与之对应的是到今年11月初,坊子区农村信访量比去年同期下降了58.3%。小小的“契约”真的有如此大的作用?记者到几个村子里走了走,在几户农家院里坐了坐,谈笑间,心头的疑问随之释然。 镜头一:长宁街道王家柳沟村村委大院内,一场砖厂承包竞标会正在进行:“我出十三万!”“十三万五千!”“十四万!”……一番激烈的竞价后,该村的一处砖厂最终以每年14万元的价格被该村村民武良臣承包。 背景:王家柳沟村有三处砖厂,因为砖厂的承包过程及承包费使用不透明、不公开,村干部与村民矛盾比较突出。坊子区村级事务契约化推行以后,该村通过竞标方式确定了承包方和承包费用,并在村民代表的见证下,签订了承包合同。三处砖厂的承包费用由原来的每年十几万元变为40多万元。 村民王守仁说:“以前村里很多事稀里糊涂的,现在凡事都要求签个合同,订个契约,白纸黑字写得明白,俺们也更放心了。” 镜头二:眉村镇王家庄子三村,沿街居住的王贺千老人正在房侧的蔬菜地里忙活着。“这一片归俺家管,村里跟俺签的街道胡同管理合同上写得清楚着呢,谁要在这儿晒粮食都要先跟俺说一声,晒完了要打扫干净,谁不弄干净俺可不依。” 背景:王家庄子三村不仅在集体经济管理、宅基地管理、村两委干部工作等热点问题上实现了有事必有约,有约必践诺,而且把契约化的范围和内涵进行了推广和深入。 村干部王曰江的话:“契约是村民和村两委作为平等的双方签订的,双方都要负责,村干部再也不用跟村民打‘嘴官司’啦!” 镜头三:凤凰街道韩尔庄李家居委会,70岁的李传华、王树香夫妇到居委会领取了90公斤面粉和360元生活补助。 背景:韩尔庄李家是一个典型的城中村,失地农民的生活、养老等问题一直是居委会工作的重点。居委会的费用由街道经管站代管,居委会根据契约的约定需要拨付资金时,由居民代表和理财小组成员签字后按季度报街道审批。 街道干部王伟的话:“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通过村民和村民之间,村民和村级组织之间签订契约的形式实现了农村事务民主化、法制化,是让镇、村、群众都满意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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