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宅商用”亟须规范管理
2006-07-25 14: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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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讯 租一套民宅办公司,可以节约不少成本,“民宅商用”深受一些小企业的欢迎。而按照住宅设计的居民楼,用作办公场所,却带来不少安全隐患。7月5日,记者对省城部分“民宅商用”聚集区进行调查发现,“民宅商用”争议不少,目前有关部门对此还没有统一的管理规范。 在济南建新南路的一个小区居民楼前记者看到,这座位于山大路科技市场附近的居民楼里人来人往。门卫告诉记者,这座楼有40多套房子,几乎所有的房主都把房子租给了小公司。他告诉记者,同是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在其他地方租金可能是七八百元,而在这里就要高一倍。因此,有些房主甚至将这里的房子租出,然后又到其他地方租房子住。一位在这里办公司的李先生对租到这里的房子表示庆幸。他算了一笔账,在这里租房开公司,办公住宿在一起,比租写字楼办公再租房住至少节约一半以上的成本。而且这里背靠科技市场,在民宅里办公和租写字楼效益也差不多。李先生说,对于他们这些刚刚设立的小公司,节约成本就等于促进了公司的发展。据调查,在济南的个别地方,半数以上的小公司都选择在民宅里办公。 与房东和房客的欢喜形成鲜明对比,其他居民和物业公司对此很有意见。在济南山大路科技市场附近,记者在一座居民楼前了解到,其中的一个单元共15户,仅有5家住户,其他10户都成了公司或者公司的仓库。一位大爷告诉记者,多数房子租给了公司,人来人往十分吵闹;特别是搬运货物的时候,居民出入都非常不方便。在天桥区汽车总站附近,某小区的许多住宅窗户上挂着“某某装饰公司”、“某某礼品公司”等广告。一位物业管理人员告诉记者,该小区里有很多公司,经常出入小区的车辆有数百辆,进出的人员也多数是生面孔。有些公司24小时都有人工作,物业公司也不得不24小时值班,小区的管理难度很大。 不久前,济南市一位政协委员在提案中指出,“民宅商用”带来的安全隐患突出。提案说,“民宅商用”后,不少房间被用来作为储藏室等,随意放置各种货物,其中有不少是易燃物品。作为住宅楼设计的居民楼缺乏消防设施,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应该采取适当措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而省城的一位刘律师则认为,“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由于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在居民楼里办公,所以禁止“民宅商用”缺乏法律依据。 记者咨询了工商部门后获悉,由于没有禁止“民宅商用”的规定,目前济南还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司。但公司必须写出承诺书,保证不扰民,并且自觉服从居委会、物业公司的管理。一位工商管理人员介绍说,北京市从6月19日起,禁止餐饮、娱乐等5类企业在民宅办公;而绝大多数地方对“民宅商用”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他说,“民宅商用”对于中小企业的设立和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也带来了扰民问题及治安、安全等隐患。对这一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出台详细的规定,逐步进行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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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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