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征婚赔款五千
2006-07-25 14: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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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利津讯 7月5日,利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用别人姓名刊登征婚广告的案件。王某盗用朋友张某的姓名刊登征婚广告,给张某带来精神损失,被法院判决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张某精神损失5000元。 前不久,张某老是收到一些莫名其妙的异性来信,要求与其建立恋爱关系。妻子知道后,多次和他争吵,夫妻关系急剧恶化。张某经过了解才知道,好友王某为了和自己开玩笑,起草了一则征婚广告,并以张某的名义寄给一家杂志社刊登。张某十分气愤,将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王某赔偿精神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系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且对原告王某造成一定的精神伤害,因此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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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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