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 老人颐养天年
2008-08-02 07:18:00 作者: 来源: |
□记者 武宗义 实习生 周毅群 报道 本报济南讯 居家老人,衣服脏了有人洗,一日三餐送上门,孤单了有人陪着聊天……这种温馨的生活场景即将在济南被“放大”。记者从济南市民政部门获悉,近日,该市决定在燕山、甸柳等7个街道办事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政府出资购买服务,让广大孤残老人衣食无忧,颐养天年。 据了解,列入本次试点计划的是历下区燕山、甸柳,市中区舜玉路、王官庄,槐荫区营市街,天桥区纬北路,历城区东风等7个街道办事处,每家试点单位可获得10万元试点经费。 根据规定,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具有济南市常驻户籍符合相关条件的老人,并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分为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70岁以上、享受低保待遇或处在低保边缘、“三无”孤老或子女残疾、重病无力承担赡养义务的接受无偿服务。另外,省级以上劳模和独居的伤残军人,生活困难或身体原因需要的;65岁以上,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经区级民政部门委托的评估机构认可,可参照上述条件适当放宽。接受低偿服务的,一类是70周岁以上,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高龄无能力照料的市级以上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二类是70周岁以上,在市区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的老年人;三类是月收入低于800元的70岁以上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一起生活的老人。凡不在上述条件之内,有经济来源并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属于有偿服务范围。 社区居家养老主要形式是上门服务和日托,根据老人需求设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三大类,细分为送餐、洗澡、巡诊、康复锻炼、陪送看病、打扫卫生、洗衣、做饭、电话接访陪老人聊天、法律援助等。服务人员由街道办事处确定,需要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体检合格,女40岁、男50岁以上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优先。服务人员的工资由区级民政部门下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站以代币券的形式发给服务对象;经服务站评估满意后,服务人员每月一次到服务站换取与代币券相同面值的工资现金。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300多万,而且“空巢”老人家庭数量和农村老龄化人口不断增加。为应对这一问题,从2005年起,我省开始试行养老服务社会化。
|
|
|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