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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情把自己“说”进拘留所
2008-05-08 08:04:00 作者: 来源:
拿着“经费”为嫌犯当说客
  □记者 孙巍 通讯员 宋洪飞 刘洪发 报道
  本报日照讯 许某做梦也没想到,为犯罪嫌疑人说情开脱,竟把自己“说”进拘留所。
  事情得从头说起。2月27日15时许,家住日照市经济开发区某村的村民金某、别某二人,酒后闯入本村一村委委员家中和村委办公室内,以催要工程款为由,把两名村干部打伤,并将村委办公室门窗玻璃、椅子等砸坏后逃窜。事后,金、别二人迫于法律的震慑,于3月14日到开发区公安分局北京路派出所自首,后被依法刑拘。4月9日,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决定,给予金某、别某劳动教养处理。
  自金某被刑拘后,其妻刘某十分着急,四下找人“活动”,帮其解脱。经过一番奔波,刘某于3月下旬联系上了自称上面有熟人的许某。许某拍着胸脯保证,在短时间内将金某取保候审。为尽快让丈夫获释,刘某根据许某要求,先后为其提供了18900元财物作为“活动经费”。
  许某找到“在社会上很吃香的”王某帮忙,两人几乎动用了所有社会关系出面说情。然而,事与愿违。尽管不乏其人找到公安机关领导“求情”,有的甚至送“红包”,但均被一一回绝。软的不行来硬的,有的说情者还威胁办案民警:要尽快放人,否则后果自负!
  对此,局领导再三告诫办案人员:越是这样,公安机关越是要办成铁案;对影响公安机关办案的违法行为也要严查严办。
  金某被依法劳教后,刘某以事未办妥为由向许某索要为其提供的钱物。4月15日,双方未达成退款协议,因故发生争执。情急之下,刘某打电话报警。民警迅速出击,将许某当场抓获。许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称其收取刘某的钱物已所剩无几。随后,许某主动赔偿了刘某为其提供的全部“活动费用”。
  4月25日,许某被处以治安拘留1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编辑: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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