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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学校乱收费亮“红灯”

省有关部门召开“教育收费政策提醒会”
2006-07-25 13:54:35
  □记者 李文明 报道 
 
  本报济南7月12日讯 省物价局、省纠风办、省教育厅今天联合召开“教育收费政策提醒会”,重申各学校均不得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收费不得超标准、扩大范围。
  省物价局局长陈充说,教育收费项目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国务院、省政府或经省级以上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联合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门都无权出台新的教育收费项目。在新学年即将到来之前,各学校要根据政策规定,对本校现有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规范。该取消的取消,该降低的降低,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按照我省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和“共建费”,也不得搭车收取其他费用;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禁擅自扩大择校招生比例,提高收费标准和降低分数录取学生。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计划数的30%;
  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制收费和高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定向费”等,也不允许学校以改制为名变相提高学费标准。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高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代收的教材费用,应在学期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省物价局要求,各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和收费场所进行收费公示。我省将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乱收乱支代办费,跨学期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查处的乱收费款项公开退还学生。对群众反映强烈、乱收费屡禁不止的学校要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曝光,并同时建议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编辑: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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