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吨危险品瞒报上船 当事方各罚10万
2006-07-25 13: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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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烟台讯 一集装箱班轮瞒报载运76吨危险品,烟台海事局依法对船方、托运人分别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 3月16日,烟台海事局获悉,宁波籍“南田岛8”集装箱班轮在烟台港卸货时瞒报载运危险货物,卸下的集装箱正停放在码头货柜堆场待运,船已驶离烟台港。接报后,经开箱检测,确认有4个集装箱载有“可发性聚苯乙烯”,属易燃易爆危险品,与船方申报的“塑料粒子”普通货物不符。3月21日,“南田岛8”再次停靠烟台港后,烟台海事局调查人员立即登轮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确认,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擅自将易燃易爆危险货物“可发性聚笨乙烯”瞒报为普通货物“塑料粒子”,而船运公司及船舶在接货时也未对货物进行核实,以致危险货物集装箱瞒报上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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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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