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价格再次联动 煤价获得正面支撑
2006-07-25 1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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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讯 自7月1日起,山东平均销售电价每度提高2.61分。其中,居民生活用电每度提高0.69分;非居民照明用电每度提高0.74分;非普工业用电每度提高3.73分;大工业、化肥用电电度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12分,基本电价按最大需量提高13.5元/千瓦·月、按变压器容量提高9元/千伏安·月。 这是自2005年5月1日我省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实行的第二次煤电价格联动。 据了解,我省本次调价,煤电联动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占49%,政府基金和附加占38%,电网工程还本付息为13%。煤电价格联动,目的是为了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这次联动山东省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每度提高1.09分;另有0.74分用于解决中央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分别全额上缴至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0.1分用于征收可再生能源加价,专款专用,用于出台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0.3分用于提高电网输配电价,缓解电网还本付息压力。 在今年1月份济南举行的煤电产运需衔接会上,因为煤电双方始终无法在2006年的供需价格上达成一致,导致谈判再次陷入僵持。电煤合同在近三个月的“煤电顶牛”后基本尘埃落定,合同煤涨价幅度在3%-6%之间,市场煤价已经开始有所回落但仍高位运行。 而此次煤电二次联动上网电价的上调,涉及的联动煤炭价格约为30元/吨,基本消化了去年5月1日第一次联动以来电煤价格上涨对发电企业盈利空间的挤压。而发电企业盈利空间的拓展,将减轻其对上游煤炭资源价格合理上涨的压力,理顺和稳定煤炭价格未来走势,对煤炭行业将产生正面的影响。 电价上调对稳定煤炭价格将起到积极作用。据估算,我省煤炭消费中50%以上用于火力发电,发电用煤价格高低对煤炭综合售价起着关键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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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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