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房屋当心“押金”欺诈
2006-07-25 14: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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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讯 春节期间短期租赁房屋居住,结账退租时竟遭遇欺诈。春节过后,省城消协部门受理了多起此类投诉。 春节是走亲访友的旺季,有些来济探亲人员租房居住,形成“短租族”。春节前,家住外地的张先生与妻子来济南探亲,为不给亲戚增添麻烦,他们在一家小区租住了一套2居室的房子。租房时张先生曾因室内家具不清洁而犹豫过,但考虑到居住时间不长,便没有提出异议。谁知2月5日退租结账时,房东检查完房间后,说张先生使用的家具有污染,需要在押金中扣掉200元的“损失费”。感觉受到欺诈的张先生遂向消协部门进行投诉。 据济南市消协秘书长督明基介绍,此类投诉中出现的欺诈行为,主要集中在押金里面有“猫腻”。由于短期租户所付押金金额较少,有些房东在房客离开时会借口墙面污渍、电器有所损坏等理由拒绝返还押金,或只返还一小部分。对此,消费者一定要有所警惕,最好在租房之前与房东共同检查房间设施,并对损坏部分进行详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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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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