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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庆魁被限期退款488万元
2008-05-03 07:16:00 作者: 来源:
作为万里大造林案件重要涉案人员

  作为万里大造林案件的重要涉案人员何庆魁,能否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退出数百万元涉案资金,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4月28日下午,何庆魁携其子何树成等来到内蒙古公安厅万里大造林专案组,配合警方调查取证,并表示将退还涉案资金。
  何庆魁由“白脸”变“红脸”
  4月1日,内蒙古警方就万里大造林案件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万里大造林公司副董事长、小品剧作者何庆魁占有涉案资金拒不退出情况。至此,笼罩在小品剧作者何庆魁头上的神秘面纱被撩起,长期萦绕在公众心头的谜团被迅速解开。
  然而,面对舆论的一片斥责声,何庆魁仍然扮演着“强硬”角色,他一方面声称自己只拿走少量的费用;另一方面又极力撇清与万里大造林公司的利益关系。
  4月12日,何庆魁突然来了个180度大变脸——由“白脸”变“红脸”了:何庆魁透过媒体吹风,承认自己在有些方面处理不当,后派其子何树成赴专案组探底。几番试探后,4月28日下午,何庆魁终于迈出了退还涉案资金的第一步。
  警方确认何庆魁应退涉案资金488万元
  经警方核查,何庆魁、高秀敏与陈相贵于2003年就签订了“合作开发百万公顷大造林工程”的《合同书》。《合同书》明确约定何庆魁、高秀敏参与万里大造林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拥有20%的林地销售利润,何、高二人开始从万里大造林公司提取利润分成。2005年7月1日后,何庆魁、高秀敏分别与陈相贵签订了形象代言协议,又以形象代言劳务费的名义从万里大造林公司提取款项。截至案发,万里大造林公司共向何庆魁与高秀敏支付916万元。
  警方表示,现有证据说明,何庆魁参与了万里大造林公司部分宣传经营活动,何庆魁与万里大造林公司并不是简单的形象代言关系,而是相互利用的关系。陈相贵正是借着何庆魁等人的名人效应,把万里大造林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搞得这么大,诓骗了全国3万多购林群众。
  目前,警方已认定何庆魁一人应退的涉案资金数额为488万元。
  警方已令何庆魁限期退款
  据万里大造林专案组负责人介绍,何庆魁主动与警方接触后,表示尽快清退涉案资金。何庆魁同时给警方出具了退款计划。警方对此表示欢迎,但同时强调仅有退款保证是不够的,何庆魁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退款。
  对于警方为什么要求何庆魁退488万元,内蒙古英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若冰分析:“看来警方不认为何庆魁与高秀敏属于法定婚姻关系。否则,何庆魁应退的涉案资金数额不会是目前这个数字。”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5月2日电)


昔日长春街头的“万里大造林”宣传海报。


  ■新闻背景


  “万里大造林”非法经营额达12.79亿元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有关负责人近日介绍,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涉嫌经济犯罪一案经过公安机关7个多月的侦查,取得了充分确实的证据,案件事实已经查清,于4月28日侦查终结,陈相贵、刘艳英、陈奇等10名犯罪嫌疑人正式被移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陈相贵、刘艳英等人自2002年8月注册成立辽宁万里大造林公司、内蒙古万里大造林公司以来,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在国内12个省区市陆续设立近百家分公司,以“托管造林高回报、零风险”为诱饵,采取传销方式不断发展扩大其销售团队,违法取得土地(草原)使用权,私自改变草原用途,营造假速生丰产杨树林,大肆进行虚假宣传营销,通过培训洗脑不断发展业务人员认购或介绍他人认购“林权”的手段,诱使全国3万余名群众投资认购林权,销售林地(林权)43万余亩,非法经营额达12.79亿元,变相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其行为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和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虚假广告罪和非法经营罪。
  (汤计)

编辑: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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