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建一批基层党建示范点
2006-07-25 13: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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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讯 省委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意见》提出,用2年左右时间,省、市、县(市、区)分行业规范创建一批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 《意见》要求,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要按照“典型带动、规范提高、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思路,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省、市、县(市、区)分行业规范创建一批时代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强、党员群众公认的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 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必须达到中央、省委提出的“五个好”基层党组织的创建标准。省级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在达到“五个好”标准的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党建工作更具特色、更富创新、更有影响,能够代表我省基层党建工作先进水平;领导班子坚强团结,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规范;党的活动经常、富有成效,党建工作制度和基础设施完善配套;党建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业务工作在本系统、本行业走在前列;党群、干群关系和谐融洽,人民群众满意。 《意见》指出,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对于树立正确的基层党建工作导向,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对于拓展党建工作思路,创新党建工作载体,具有重要意义。创建示范点,要把握以下原则:坚持围绕中心,促进各项工作;坚持统筹规划,加强分类指导;坚持系统推进,务求取得实效;坚持与时俱进,大胆探索创新。创建活动要采取调查研究、制定方案,选好典型、精心培养,上下联动、加强指导,完善制度、巩固成果,动态管理、严格考评等措施和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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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西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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