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
2006-07-25 13: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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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讯 省委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意见》提出,要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和党建工作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 《意见》要求,要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根据党章规定和实际需要,生产经营范围集中、产业链条清晰、凝聚力和带动力较强的产业化组织、行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建立党支部,具备条件的可组建党总支或党委;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就近与相同或相关产业经营组织建立联合党组织。具体可采取以下党组织设置方式:产业党组织,行业协会党组织,经济合作组织党组织,龙头企业党组织,示范服务基地党组织,经济园区党组织,市场党组织,驻外党组织,外来流动人员党组织。 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村庄规模和村级党组织管理党员人数的变化,及时调整村级党组织设置。可以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党员群众的意愿,突破地域和行业界限,通过村村联合、村企联合、村居联合等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具备成立党总支或党委条件的,应及时改建为党总支或党委。一般情况下,党员50人以上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属企业、单位或产业化组织较多的村,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党总支。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经济发展具备一定规模的村,经县(市、区)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基层党委,隶属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 《意见》指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和党建工作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对于扩大党的覆盖面,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转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巩固扩大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应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积极稳妥,适时推进;坚持统筹兼顾,讲求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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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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