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轻微交通事故处理11日起提速
2008-05-06 07:46:00 作者: 来源: |
□记者 于海荣 晁明春 实习生 闻强 报道 本报济南5月5日讯 从5月11日起,济南将对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以及高新开发区内道路上(不含绕城高速公路)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每车车物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轻微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快速理赔。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根据《济南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轻微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各方驾驶人要立即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互相查验机动车驾驶证和保险凭证后迅速撤离现场,可采用摄像、拍照或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事故损失证据,并向各自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报案,然后在现场填写《济南市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当事人现场记录书》或形成书面记录,并约定于24小时内共同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服务点办理事故理赔事宜。位于工业南路的交运集团汽修厂和位于西外环路的华润检测线成为第一批轻微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服务点。
|
|
|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