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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布享受经适房和廉租房政策标准
2008-05-05 07:49:00 作者: 来源: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4404元为低收入户
  □记者 晁明春 通讯员 于春宁 报道
  本报济南5月4日讯 济南市今天公布了2008年度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的有关标准。今年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4元(含)。
  记者看到,济南市2008年度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标准是:家庭低收入标准: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4元(含)。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每户建筑面积不高于65平方米。
  济南市2008年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标准是:家庭低收入标准: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4元(含)。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租金补贴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人均使用面积14平方米。
  租金补贴发放标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3元;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的,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1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7670元(不含)至10000元(含)之间的,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0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0000元(不含)至14404元(含)之间的,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9元。
  相比去年,济南市今年大幅度扩大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提高了保障标准。据了解,济南市去年公布的家庭低收入标准为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其中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含)。
编辑: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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