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纠错要百姓埋单的“制度性弊端”
2006-07-25 1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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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7月12日《工人日报》报道,兰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有一项执行了10多年的规定:新车落户必须要有挂靠单位。最近,兰州私家车“挂靠”制度悄然解冻,以前落户在单位的车辆,要改落在个人名下,竟然要通过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缴纳3.5%的交易税后才能落户。 据记者了解,“这项执行了10多年的规定”背后存在着一个“灰色产业”和一条利益链。这就难怪该省虽然早在2002年8月就发出了《关于禁止强迫机动车主挂靠驾驶员服务中心的通知》,要求对于私家车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其挂靠驾驶员服务中心或其他单位,但是,该市车管部门没有以任何公告形式宣布取消挂靠制度,导致“禁令”在四年里被严密“封锁”。 “挂靠”制度是怎么出台的?车管部门的理由是:如果落户在车主个人名下,车主的实际住址和身份证上的登记地址一旦发生变动,出现交通肇事逃逸就很难找到车主。挂靠后,至少可在紧急情况下让挂靠单位承担责任。或许“挂靠”制度出台的本意正是如此。但是,这项制度可能带来的弊端在制定的时候充分考虑过吗? 当制度执行中滋生出“腐败链”,“制度性弊端”暴露无遗时,有关部门仅仅以一纸“禁令”下达了事,却没有相配套的审查、监督措施跟上,使得“禁令”在四年时间内成为一纸空文,又该追究谁的责任? 当“挂靠”制度实在撑不下去,不得不解冻时,“制度性弊端”的后遗症也显现出来——部门纠错要百姓埋单。目前我国已上牌的车辆只有通过二手车交易这一渠道才能过户,所以车主只能以自卖自买的方式进行变更,否则就没有合法身份。缴纳3.5%的交易税,表面上看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其实是掩盖了“挂靠”制度所留下的“后遗症”。 任何一项制度的制定与出台,不能光看到制度的有利一面,更要考虑到可能带来的弊端,应该客观地分析利弊,并努力做到兴利除弊。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制度的有效执行,而且也会得到民众的欢迎与支持。反之,如果只考虑到有利的一面,其“制度性弊端”迟早会出现,“制度性弊端”的后遗症早晚会并发,而要铲除这些弊端和医治后遗症,所花的代价往往是很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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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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