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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陋规需“删除”

■画里有话
2006-07-25 14:02:27
  □张培元 漫画/李晓宜 
 

 

 住宿登记的证件不再限于身份证,警察检查房间需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开证明……日前浙江省公布了修订后的《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细则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1月11日《现代金报》)
  浙江省这一人性化的措施,充分体现了对公民私权的尊重。因为警察权的扩张意味着公民权缩小,如果公权被滥用,必将侵犯私权。随着社会转型,治安管理不应再是对社会的控制,而应更多地保障公民的权利,这是社会进步的必然选择。
  英国有个著名的法律典故,叫“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意思是即使是乞丐的房子,风可以进去,雨可以进去,但没有主人允许连国王也不能踏进半步。宾馆也应如此。公民在缴纳房费之后即取得客房使用权,客房成其私人领地,没有法律手续任何人不得随便干扰。然而由于某些法律法规存在软肋,长期以来旅馆这个特殊“家外之家”成了侵权案件高发区。
  颁布于1987年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及各省的有关实施细则,很多内容已明显不合时宜。如不少地方公安机关动辄进行所谓的“例行查房”,个别城市居然规定对本市户口的住宿者不办理住宿登记等,侵犯了公民的自由住宅权和隐私权。
  真理再向前走一步便是谬误,治安管理权越过底线便会对公民权利造成伤害。几年前广东一对大学生恋人到安徽旅游,因无结婚证到宾馆开房,被治安队员当成卖淫嫖娼处以罚款。警察或保安到宾馆查房“破门而入”的新闻屡见不鲜。如果不从法律层面对越界的治安管理权作出限制,上述荒唐事难以绝迹。浙江开了个好头,希望各地立法机关和司法部门及时跟进,对旅馆业治安管理陋规在法治视野内予以“删除”。

编辑: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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