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不能让欺诈破产者逃之夭夭
2008-09-04 06:52:00 作者: 来源: |
□ 盛 刚 河南省渑池县水泥厂,是一家正在进行破产清算的企业,同时也是该省纳税500强。这事听来有些荒唐,却很真实。正是这家4年前已宣布破产还债的企业,以年缴纳地税1181万元的经营业绩,位列河南省2007年度地方税收纳税 500强的第327名。(9月2日本报) 一个正在进行破产清算的企业,何以能成全省纳税500强?原因很简单,这家企业从来没有真正破产过。事实是,渑池县水泥厂不仅申请破产前经营状况良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一直照常生产经营。该厂2004—2006年度企业法人年检报告显示,其营运状况为“投产开业”,而非“停业”或“清算”。而且,该企业自1999年迄今,年年都赢利。 但既能照章纳税,企业又有钱赚,资不抵债从何而来?又为什么要破产? 据知情人士透露,渑池县水泥厂宣告进入破产程序,并非是因为企业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其真正的原因是借破产清算之名,中止债权人对其进行的债务追索,逃废将近 1.5亿元的金融债务及利息。这大概是实情。但问题的关键显然不在这里。因为,想逃废债务的企业多了,而为什么这家企业能逃,而且逃得那么从容、自在,以至于四年过去了,债权人的权益仍得不到保证却又拿企业无可奈何。 在健全的市场经济体系中,有企业开业也有企业关门,这种变化符合优胜劣汰的经济规律。但是假破产真逃债的现象不同于正常状态下的破产,在这里,企业并非是没有持续经营能力破产,而是为了逃废债务进行恶意破产,借破产之名,行逃债之实,是一种欺诈破产。假破产真逃债的手段主要有隐匿或转移财产、无偿或低价转让资产、虚构债务、抽逃资金等,就是债务人想方设法把债务企业变成一个空壳公司,然后通过破产达到金蝉脱壳的目的。但要做到这些,仅凭企业一己之力也非易事。 其实,要查出这家企业是真破产还是真逃债并不难,因为从记者的报道就可以看出,其中不合情也不合法的漏洞太多太多。显然,问题出在了法律的实施阶段。谁来看住债务人并保证他不是恶意破产呢?谁知道又有谁来确认他有没有虚构债务、转移财产呢?如果这些监管都缺位,结果可想而知。本来设下的一道道关口,就有可能成为本地企业搞假破产的一本本通行证。而一旦把关者成了企业的同盟者,甚至鼓励、纵容企业以破产方式逃债,不仅严重侵害债权人和其他相关人的利益,而且会使社会信用体系遭到严重破坏,后患无穷。 我国企业破产法已于去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防范、 禁止“假破产、真逃债”行为都有明确规定。 老话道: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河南省渑池县水泥厂是破产还债,还是破产逃债?——现在是法律给它验一下成色的时候了。而如果事涉假破产真逃债,作为一种法律欺诈行为,除了有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应该有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无论是企业高管,还是法官、政府官员,不管在哪个环节涉嫌违法,都应按相关条文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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