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不能止于诉讼瓶颈
2008-07-01 06:04:00 作者: 来源: |
焦急中等待了52天,依旧没有得到法院是否立案的通知,近日,全国首例市民状告“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行政诉讼案原告——湖南汝城县原自来水公司5位退休职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据记者了解,5月1日以来各地频现信息不公开行政诉讼案,然而时至今日,没有看到法院受理状告政府信息不公开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关报道,信息不公开行政诉讼案立案遭遇瓶颈。 首先要说的是,不管体制境遇如何,法院的上述拖延已经严重违反了诉讼法的规定。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而记者报道的多起案件,都大大超出了这个期限,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对当事人而言,在诉讼的第一道程序,正义就被拖延得荡然无存。 表面上看,受案法院迟迟不立案的理由是《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标准,司法机关难以把握;但从更深层面分析,对于此类“牵扯关系甚大”的案件,不排除司法机关惧于行政权威而不敢轻易接手的可能。在挑战行政权威的当口,政府信息不公开案无疑会成为特定时期的一个“烫手山芋”。 即便如此,笔者依然坚信,司法作为一支捍卫法治的终极力量,能够且必须对政府起到强劲的监督和制约功能。缺乏强有力的司法救济,单靠政府部门的良知与自觉,信息公开对普通公民而言仍无异于画饼充饥。只有让那些不遵循政府信息公开规则的部门和部门负责人亲身体验一下“当被告的感觉”,才能让他们感受到身处信息公开强大洪流中的压力,从而迫使其彻底改变传统思维,从骨子里植入尊重民权的现代理念和行政方式。 那么,又该如何破解当前的这种司法困局呢?就当前而言,笔者以为只能寄希望于最高司法。作为国家最高司法领导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尽快研究对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使各级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有章可循。而最显当务之急的,乃是各级法院须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启动对政府信息不公开案的司法程序,还公民一个程序正义。 ——法制日报
|
|
|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