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难点在市县
2008-06-21 07:00:00 作者: 来源: |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国务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 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在市县,难点也在市县。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作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 近些年来,我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国务院对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必将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产生重大影响,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要重视制度建设,用制度来管权、管事、管人,用制度来规范、约束和引导行政机关的行为,防止滥权专断,用制度来提高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把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确保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要重视行政监督。权力失去监督,就很容易被滥用,甚至滋生腐败。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完善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是预防和减少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市县政府要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切实强化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并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必须严格责任追究。“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有法不行,与无法同”。严格责任追究,是惩戒违法行政,确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正确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要加强对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等行政管理环节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加快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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