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时结账”能否成为通则
2008-06-18 06:50:00 作者: 来源: |
|
 □叶传龙 漫画/李晓宜 超过12时结账,要加收房费,这已经成了国内宾馆酒店业的通常做法。最近,这个“潜规则”终于在北京市密云县被率先打破:16日,密云县71家宾馆饭店表示响应消协倡议,将结账时间从惯例的12时延至14时,方便消费者。(6月17日《京华时报》) 对于经常外出旅游办事的人们来说,这是一条利好消息。 本来,宾馆酒店作为服务行业,与消费者之间形成一种合同契约关系,属于市场行为,双方的权利义务处于“可约定状态”,将哪一个时间作为结账时间,应该由酒店和客户自行协商确定,如果客户不同意旅馆的约定条款,可以不接受。但从既往情形来看,经营者只从管理简单化考虑,客户普遍无权过问结账时间,这无形中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14时结账,虽然仍不尽合理,但让入住旅客有了较为充裕的就餐时间,在时间计算上也更加合理,体现出了人性化的一面。此前也有少数地方个别宾馆作出一些结账时间上的让步,但像密云这样大范围密集型采取“14时结账”的还是第一次。 一些消费者有所担心,此次密云宾馆酒店业14时结账,可能是在即将举办奥运会的特殊背景下作出的,奥运会之后是咋回事仍不好说。笔者期冀,消费者的这一担心是多余的。 密云宾馆酒店业14时结账,给消费者带来了便利和实惠。但笔者认为,要让14时结账能够在全国“扩大化”和“持久化”,既需要经营者的自律,也需要消费者一方的维权——但愿,密云宾馆酒店业14时结账,是宾馆酒店行业倒下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
|
|
|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