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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述职评议”利于人大代表履职
2008-06-18 06:50:00 作者: 来源:
  □王法顺
  为增进人大代表与原选举单位和群众的联系,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山东潍坊市人大常委会日前新修订的有关规定明确要求,市人大代表应当按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每届任期内向原选举单位述职不少于一次,自觉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群众依法履行职责,干了哪些工作,干得好不好,群众满意不满意,都摆到桌面上说一说,让大家品头论足、评判一番,潍坊市人大的这一做法贴合实际,别具一格,形式新、措施实、效果好。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其工作作风怎样、职责履行得如何,直接关系人大作用的发挥,影响人大组织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为此,潍坊市人大从2005年开始,就把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代表法》有关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进行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并接受评议的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通过开展代表述职评议活动,让代表们在述职中纷纷畅谈履职心得,总结经验,交流体会,让基层群众听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仅增进了代表与原选举单位和群众的联系,激发了代表的履职热情,也使市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进一步密切,为不断推进和完善人大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人大代表人民选,当好代表为人民。人大代表不仅仅是荣誉,是地位,更是压在肩头的一份沉甸甸的责任。然而,在一些地方个别人当上人大代表后,仅仅将其视作一项荣誉或光环,不认真履行职责,人大召开的会议不按时出席,组织的活动不积极参加,不愿到基层听民声察民意,不肯为发展建真言献良策。像这样的人大代表如何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这种既不听会、也不发言的“不作为”现象,看似无关大局,却也说明这些人大代表的思想、作风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开展代表述职评议活动不是走过场、搞形式,而是旨在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加强对代表个人的监督。
  可以说,开展代表述职评议活动是潍坊市人大工作的又一创新,也是学习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的生动实践,更是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可圈可点,值得称道。
编辑: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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