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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
2008-05-10 06:32:00 作者: 来源:
高新亭主持
  □姜玉泰 郭吉顺 报道
  本报济南5月9日讯 今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决定许可对省十一届人大代表郭吉光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高新亭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文升作的关于《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省十一届人大代表郭吉光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书面印发了铁道部公安局《关于拟对犯罪嫌疑人郭吉光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请示》。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决定(草案)》。鉴于铁道部公安局认定济南铁路局原副局长郭吉光在2008年4月28日胶济线铁路交通特别重大事故中涉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依据铁道部公安局《关于拟对犯罪嫌疑人郭吉光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请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省十一届人大代表郭吉光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决定。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时立军、鲍志强、崔曰臣、刘玉功、温孚江,秘书长王文升出席会议。
编辑: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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