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名优秀农民工成“城里人”
2008-05-08 07:18:00 作者: 来源: |
□张子扬 滕世雷 陈爱国 报道 本报济南5月7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获悉,我省将允许并优先安排在城市就业和居住的优秀农民工在务工地落户。首批127名获得省劳模、首届十佳农民工等称号的农民工或其配偶、子女今年就可以成为“城里人”,享受与务工地居民同样的待遇。据了解,这是我省首次对农民工户籍问题作出专门调整。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大批农民工在为城乡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在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面临诸多困难,而外地户口的限制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这次调整,就是着眼于从解决实际困难入手,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和改善其就业环境。 按照规定,首批受益的127名优秀农民工包括,省委、省政府授予“山东省劳动模范”称号的17名农民工,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授予“山东省首届十佳农民工”称号的10名农民工和“山东省首届百名农民工之星”称号的100名农民工。其中,对获得“山东省劳动模范”、“山东省首届十佳农民工”荣誉称号的农民工,允许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务工地落户,对获得“山东省首届百名农民工之星”荣誉称号的农民工,允许其本人在务工地落户。 省公安厅规定,要求落户的优秀农民工可凭荣誉证书、用工主管部门证明、原籍户籍证明等材料,直接向务工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当地公安机关要从速办理。 25岁的曲阜市海峡旅行社导游员朱伟伟今年当选为“山东省劳动模范”,自2002年进城做导游员开始,她的最大心愿就是能像城里人一样工作和生活。在电话里,她欣喜地告诉记者:“允许我们农民工落户,这体现了社会对农民工这一群体的重视,我感受到了社会的尊重和认可,将来也能更加安心地在城里工作和生活了。” 据悉,今后我省将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探索在城镇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农民工登记为城市居民的办法,逐步实现城乡社会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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