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全国“小姑娘”非法集资7亿元案一审被告被判死刑
2008-03-23 08:00:00 作者: 来源: |
新华社杭州3月22日电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对曾轰动全国的“小姑娘”非法集资案作出一审判决,非法集资高达7亿元的被告人杜益敏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 杜益敏是原浙江溢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美容业主,年过40的她在丽水却有个“小姑娘”的绰号。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6年7月份,被告人杜益敏以从事房地产开发、做化妆品生意、投资矿山等高效益投资需要大量资金为幌子,期间还伪造了富阳花园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协议书及收据、银行电汇凭证、公章等,以月息1.8%至1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息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缙云县等地,先后向杨某等67户集资,并通过他们向更多的人集资。与此同时,杜益敏还在丽水市莲都区成立公司,以个人名义,公司担保,设点向社会公众集资,共计非法集资人民币7亿余元。集资所得除归还部分集资款本息外,用于购买房产、汽车、挥霍等,至案发尚有1.2亿余元未归还。
|
|
|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