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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讯 导游擅自安排自费项目、强制购物、拼团、取消行程……由于缺乏统一的出境游合同文本,导致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纠纷不断。3月20日,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宣布该示范文本将从发布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示范文本对出境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责任有了具体约定,今后游客参团出境旅游将有据可依。
强迫购物将按总团费20%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目前组团出境旅游中,强迫购物及擅自给游客安排自费项目的现象普遍存在,尤其在泰国、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最为突出。而目前旅行社使用的旅游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的赔偿规定。此次两部委出台的《示范文本》中明确规定,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要向游客支付团费总额20%的违约金。游客若在旅游过程中买到假货,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将由组团社先行赔付。《示范文本》还对游客关心的交通工具档次、用餐次数和标准及购物的停留时间都做了详细约定,具体落实了游客的知情权。 《示范文本》不仅加大了对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力度,同时也加大了对旅行社合法权益的保护,倡导旅游者理性维权。针对旅游者因服务质量问题不满而采取过激行为甚至在境外拒绝登机等问题,在范本里明确了旅游者将就扩大的损失部分自行承担责任的约定。
旅行社反应不一
近年来,随着我国出境游人数不断上升,出境游市场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因为之前出境旅游签订的合同大多为地方性合同文本,随意性很强,游客的投诉及纠纷处理起来非常棘手。“有了这个文本规范后,消费者和旅行社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保护。”一些正规、理性经营的出境游旅行社对此非常欢迎。 不过,对于这个合同版本的某些条款,旅行社仍然存在一定争议。山东明择国际旅行社的吕新升告诉记者,比如合同里关于自费项目的规定,如“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但实际上,中国游客出国旅游大都喜欢购买礼物给亲朋好友,有时候会主动要求增加购物次数。而且旅游者在指定购物点买到假货90天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将由组团社先行赔付。这些都给旅行社的实际操作带来不小的难度。
是“强制执行”还是只具指导意义
作为第一份全国统一的出境旅游合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张希钦要求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旅游市场监管中要正确引导当事人签订和使用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那么,在以后的具体操作过程中,是强制使用这份《示范文本》,还是只对旅行社具有指导意义呢? 国家旅游局在这份出境游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说明中提到,“由拟签约的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自愿选择使用,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山东省旅游局质监所所长冯泮爽说,这份《示范文本》应该只具指导意义,不会强制旅行社执行此版本,各旅行社可能会根据各自情况制定自己的合同版本。 据悉,游客可以在国家旅游局网站上下载合同范本,任何出境游组团社不得拒绝游客选择使用统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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