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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农业政策金融作用 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6-12-13 08:28:00 作者: 来源: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杨杰

  按: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担负着支持和保护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光荣使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是责无旁贷,必须牢固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抓住机遇,完善功能,强化措施,为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农发行山东省分行自1995年组建以来,始终坚持政策性银行办行方向,以服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己任,累计投放粮棉油收购贷款近1200亿元,全力支持粮棉油购储销,有效遏制了收购资金被挤占挪用的势头,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困扰政府的“打白条”和“卖粮(棉)难”问题,保护了农民利益,维护了粮食安全,增强了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同时,不断改进金融服务,增强服务功能,累计投放贷款106亿元,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粮棉油加工企业发展,带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致富,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社会主义新山东发挥了应有作用。

  建设新农村农发行大有作为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党中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我们描绘了一幅令人向往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共同发展的现代化和谐乡村社会的壮丽蓝图。我们要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任务目标,从农发行肩负支持与保护“三农”光荣使命出发,增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按照打造“建设新农村的银行”要求,努力提高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城乡统筹发展。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依靠市场自发调节这只“看不见的手”,并不能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可能导致“市场失灵”。实践证明,社会资金资源更易受趋利性影响,从比较效益低的农业流向比较效益高的工业和商业,从农村流向城市,导致农村资金供求紧张。为此,必须由政府通过实施一系列干预和调控来纠正和弥补“市场失灵”缺陷。由此,农业政策性金融作为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工具应运而生。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能有效弥补财政支农职能的不足,在政府财政预算面临较大压力,商业金融不能提供有效投入的情况下,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就成为最佳和最终的选择。因此,农业发展银行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必须正确认识农发行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肩负起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历史重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建国后,我们长期实行农村支持城市、农业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的政策,加之农业风险大、产出率低,农业投入长期不足,迫切需要增加农业有效信贷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巩固农业基础地位。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需要国家政策扶持,更需要巨额资金投入,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和服务。但由于农业具有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结合、投资周期长、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风险大、利润低等特点,不仅自身积累缓慢,而且资金大量外流,更需要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倡导作用,对农业项目率先投入启动资金,吸引社会商业性资金介入,引导社会资金向农业“回流”。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迫切需要农发行发挥职能作用,架起社会资金反哺“三农”的桥梁。
  建设新农村农发行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在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专司支农职能的农发行扩大业务范围,增强支农功能。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深化政策性银行改革”和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强化支农惠农政策,增加国家对农业和农村投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精神,经批准,去年以来,农发行的业务范围相继延伸到了农、林、牧、副、渔业整个农业领域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与加工企业、涉农企业、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应用、农业技术改造与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小企业、良种繁育、禽畜及水产养殖、化肥食糖冻肉羊毛储备、物流仓储设施建设、市场建设等领域,为农发行在更广阔的领域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了条件。省委、省政府强调,今年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促进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由抓好农村经济向城乡统筹、工农联动、城乡联动转变,为我们服务山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明了方向。同时,我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逐步深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将会逐步提高。这些对于我行培育和形成优质客户群,加快业务发展提供了资源基础。我行营业机构遍布全省,组织结构体系较为健全,且开办了多个信贷业务品种,具有较为先进齐全的结算手段,为我们支持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我行业务发展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但是,我们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行正处于战略转型阶段,支农功能还不健全,体制机制还不完善,金融创新能力还不强,无论是功能和业务范围,还是对农业支持的广度和深度,都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根据总行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新农村的总体安排,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和金融体制改革要求,立足省情,抓住机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策性银行办行方向,着力拓展发展空间,努力打造现代银行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我行执行政策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能力,加大信贷投入力度,为建设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明确工作方向和重点全力支持新农村建设
  按照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二十字”总要求,我省农发行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坚持立足农业、面向农村、服务农民,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从我省实际出发,找准工作着力点,加大信贷投入力度,为建设富裕和谐、进步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金融支持。
  (一)立足基本职能,支持粮油购储销,确保粮食安全。
  我们要按照总行制定的“区别对待、分类管理、防范风险、择优扶持”的粮油信贷政策,加大对我省粮油购储销的信贷支持力度。一是大力支持国家和地方粮油储备体系建设。对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油的增储和轮入所需贷款,按政策规定保证供应。二是积极支持地方政府调控粮收购和调入。对市级政府为调控当地粮食市场,委托企业收购或调入粮食所需资金,在落实利费和价差亏损补贴的前提下,及时足额提供贷款。三是对国有粮食购销及储备企业自主收购所需资金,按照“市场定价、企业自主”的原则掌握贷款发放,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扩大购销,掌握粮源,搞活经营。四是拓展收购渠道,扩大支持范围。大力支持粮食加工及具备粮食收购资格的其他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分流粮源,对收购量大、经营效益好、信用度高的企业,优先给予支持。积极支持合同收购、订单收购。支持跨区收购,确保在一个县(区)范围内不出现收购“盲点”。
  (二)发挥资源优势,支持棉花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我省是棉花产需大省,涉棉产业是我省的支柱产业之一,也是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我们要正确分析棉花产需形势,准确把握信贷政策,充分发挥棉花收购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延长信贷服务链条,将棉花贷款范围由单一的流通环节拓展到整个棉花产业链,涵盖棉花良种生产、繁育、经营到棉花种植、收购、调销、棉及棉副产品初深加工、技术改造等领域,支持我省棉花产业做大做强,带动棉农增收致富。
  一是明确支持重点,实施分类扶持政策。结合各地棉花资源、产业发展规划及信用环境,确定我行信贷支持的“三个重点”:即济南、德州、淄博等主产棉区,以支持棉花收购、调销业务为重点;滨州、东营、潍坊、聊城等市,以支持收购加工纺织一体化经营为重点;滨州邹平、淄博高青、东营广饶等,以支持棉油深加工为重点。积极支持棉花主产区扩大良种繁育和经营,促进棉花种子结构优化和产品升级。二是坚持择优选贷,实行信贷倾斜政策。在全省范围内突出支持一批规模大、效益好、讲诚信、抗风险能力强的收购、纺织和收购加工一体化企业及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试点企业,促其做大做强。三是严格“双限控制”,调控棉花市场。实行贷款上限和收购价格上限控制的“双限控制”政策,根据棉花购销市场变化,动态调整“双限”浮动幅度,稳定棉花价格。四是支持棉花技改,增强企业竞争力。重点支持一批列入国家棉花技改设备更新总体规划,讲诚信、效益好、前景广阔的棉花企业进行加工设备更新改造、加工技术升级、购置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棉花加工设备及其辅助设备。五是统筹兼顾,对棉花贷款企业在地区分布上合理摆布,防止出现“卖棉难”。
  (三)拓宽业务范围,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带动农民致富。
  农业产业化代表着农业的发展方向,是新时期农村经济增长的重要载体和农民增收的有效渠道;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由之路。它不仅使龙头企业从利润较高的加工、流通环节拿出部分利润反哺农业;还通过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向农民推广新科技、对农民进行培训、组织农民进入市场、使农民以股东身份参与经营管理,能够直接有效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文明进步。我们要牢固树立支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支持农业,支持龙头企业就是支持农民的思想,通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形成富有活力的经济结构,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乡风文明。
  我省是我国农业产业化发源地,农业产业化起步早、发展快、势头强劲,为我行开办龙头企业贷款业务提供了成熟的条件和广阔空间。我们通过开展行业调查,确定了全省农业产业化行业支持重点和区域支持重点;通过开展资信评估,优选项目,积极支持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带动全省城乡一体化发展。一是支持规模大、效益好、加工转化与辐射能力强、科技含量高、讲诚信、以农(林牧副渔)产品和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材料的大型龙头加工企业,支持这些企业发挥规模效应,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优先支持相关行业向精深加工、多次转化增殖发展。二是支持粮食过腹转化,包括畜牧、水产养殖及畜养加一条龙大型企业,促进粮食转化,带动种植业结构调整,为农民增收拓展市场空间。三是支持龙头企业引进、采用高新技术,进行技术更新改造,提高产品档次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发展循环农业。四是支持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原料基地。此外,积极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批发交易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支持物流仓储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市场环境。支持引进农业良种、开发和繁育推广体系建设,加快我省种植业结构战略调整。继续做好国家储备肉、糖、化肥信贷支持工作,认真履行已签订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条款,持续有效支持地方经济快速增长。
  (四)支持农业小企业快速成长,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小企业最具活力和成长性,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是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载体,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生力量。我们要把支持农村小企业发展提高到战略高度来认识,作为农发行支持新农村增添发展活力、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要求,积极参与山东省中小企业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组织各级行主动开展工作,积极支持我省粮棉油领域以外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型企业发展生产。重点对上述农业小企业提供用于解决借款人生产经营合理资金需要的贷款,包括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市场调查,组织小企业项目库筛选,加大对有市场、有效益、有利于增加就业的成长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努力缓解小企业资金供求矛盾。从农业小企业广泛分布于城镇乡村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与地方政府、小企业办、行业协会、民间合作组织、具有辐射功能的批发市场、龙头企业等建立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框架协议,把上述组织作为小企业信息咨询和贷款管理平台,扩大小企业贷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广度,增加深度,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在信贷管理、授权授信、资金运用等方面,积极探索新机制、新方式、新产品、新担保方式,下放审批权限,扩大贷款授信,简化管理流程,提高办贷效率,切实解决小企业贷款难和担保难问题。适应小企业融资规律性差、时效性强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营销方式,为小企业量身定制适宜的信贷产品,合理满足小企业个性化、多样化的贷款需求,积极支持小企业发展壮大,有效服务山东新农村建设。

编辑: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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