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祝贺《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
2006-05-24 08: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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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科学发展观 依法保护海洋环境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道玉
《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建设“海上山东”制度创新的重大进展。《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推进生态省建设,促进人与海洋的和谐发展,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新山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制定《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是依法治省,依法管海的客观要求。我省是海洋大省,海洋资源和区位优势是我省发展的突出特色,海洋的开发与保护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历届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建设“海上山东”战略,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促进了全省海洋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符合我省依法治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必将对我省实行依法兴海,加快“海上山东”建设,促进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条例》体现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理念。《条例》在立法过程中,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维护好、实现好广大群众的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创新立法工作方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取得了积极成效。我们坚持开门立法,强化民主参与,增强科学决策。一是广泛听取群众呼声。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多次深入基层认真听取渔民、市民、滨海企业、旅游人员等单位、个人的意见与建议,修改完善有关条文。二是认真学习兄弟省市经验,开拓立法思路。三是认真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四是举行立法听证,充分体现民意。2004年8月31日,省人大主持召开了山东省地方性法规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也就是《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这次立法听证会对于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提高《条例》立法过程的公开性、透明度,增强《条例》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立法质量产生了重要作用。 在这一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过程中,海洋与渔业、环保、海事等有关部门和机构,体现出了很强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上取得了重要进展,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立法工作新经验。 三、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依法保护好海洋环境。一要深入学习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海的观念。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海事机构是依法保护海洋环境的职能机构,也是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从事执法活动的主体,责任大,任务重,一定要通过个人自学或集体培训等多种形式,切实掌握和领会法律的基本精神及规范内容,不断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责任感、使命感。二要广泛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群众性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海洋法制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全省,特别是沿海地区开展持续的、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的海洋环境意识、生态环境和代价意识,形成全民的懂海、爱海、富海意识,为海洋经济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要继续健全和完善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配套规章制度,不断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海洋环境保护法》、《条例》规定了很多管理制度,但具体落实,需要有实施细则。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确保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搞好海洋环保法制建设 促进海洋经济健康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玉芬
省十届人大第十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这是我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治海,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与紧迫感。《条例》的出台,有助于转变海洋经济增长方式,实现“海上山东”建设可持续发展;《条例》的出台,是建设生态省的重要举措。《条例》是省人大决议后,就加强环境与生态法制建设而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这充分表明海洋环境与生态是生态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其建设成果的主要体现;《条例》的出台,在海洋领域执政为民有了重要依据。 二、认真宣传贯彻《条例》,切实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一)强化宣传工作,掀起一个普法高潮。要充分借助电视、电台、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介,掀起一个《条例》普及宣传高潮,努力让尽可能多的群众了解《条例》,关注海洋环境保护,培育关心、参与海洋环境保护的社会大环境。(二)积极进行配套制度建设,尽快构建以《条例》为核心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制体系。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左右合作,上下联动,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以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专项规划、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环评管理制度、赤潮灾害应急反应机制为突破口,制定出便民高效的具体操作细则。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也要根据《条例》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制定。(三)突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加快全省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进度,高起点建设省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尽快形成省、市、县三级监测网络,强化执法技术支持与物质基础。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敏感区的监测,重点加强渔港、码头、生态养殖区的监测。 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同心协力,把我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政府、产业部门、企业都要以生态省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更加主动、科学地协调海洋环境与发展的关系,调整结构,优化布局,以最小的资源与环境成本,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沿海市县的发展要注意把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与农业生产、生产与消费、半岛城市群建设与农村发展统筹规划,实现海洋资源及其他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再生利用,建设循环型社会。要将海洋环境保护目标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强对陆源污染物的防治工作,尽快遏制本行政区域近岸海域环境持续恶化势头。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探索建立扎实有效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形成海洋环境保护的合力,为海洋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加强海洋环境保护 全面推进依法管海 国家海洋局副局长 王 飞
山东省人民政府召开学习贯彻《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座谈会,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出台《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是依法兴海、建设“海上山东”的重要举措。 一、发展海洋事业,关系国家大局。2001年5月,联合国大会向世界正式宣示,21世纪是海洋世纪。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提出:“建设海洋强国是新时期的一项重要历史任务”,“我们一定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海洋,增强全民族的海洋意识”。党的十六大报告确立了今后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在总体战略部署中专门提出“实施海洋开发”。因此,海洋问题事关国家根本利益,需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它,经略它。 二、保护海洋环境,是发展海洋事业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沿海地区依托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人才优势,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全国海洋经济产值由1980年的不足百亿元,发展到2003年的超过万亿元,海洋经济增加值占到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3.8%以上。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的剧增和沿岸海域的过度开发,我国海洋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我国内海渤海近40%的海域已步入荒漠化的边缘。在我国的海洋产业中,海洋渔业、海洋化工业、海洋旅游业、海洋药业、海盐及盐化工业、海水利用业等对海洋生态环境均有不同程度的依存性。 三、加强法制建设,是保护海洋环境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山东海洋经济发展得快,我认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坚持依法治海、依法兴海,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海洋法制环境。最近5年,山东每年出台一部海洋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这在全国海洋系统是独一无二的。我仔细翻阅了《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认为它有三个突出特点。也可以说有“三个好”。一是对上位法落实得好。这部地方性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紧密结合山东实际,把法律授权给省级人民政府保护海洋环境的职责进行了具体化、细化,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35条每一条都有实实在在的内容,没有空话、套话,令人耳目一新。二是执法机制好。这部地方性法规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许可法》所提出的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等要求,体现了行政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公共管理新理念。有了这样一个好的协调机制,就能为提高执法效率奠定良好的基础。三是立法程序好。省人大在《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过程中举办了第一次立法听证会,这也是全国海洋系统第一次省级立法听证会。这次听证会组织严密,设计科学,广纳民意,广采民智,迈出了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决策的可喜一步。山东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很好地总结和推广。
认真学习贯彻条例 切实保护海洋环境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 宋修武
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是我省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的又一重要法制建设成果。 一、不负使命,恪尽职守,提高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非常重视海洋事业,“海上山东”建设发展迅速。十多年来,海洋经济年均增长近20%,2003年全省海洋产业总产值超过1800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7%以上。随着海洋经济的发展,海洋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条例》正是针对海洋环境污染的严峻形势,在总结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经验,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落实生态省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的,可谓顺遂民意,应运而生。 二、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自《条例》9月23日颁布后,我厅就对海洋与渔业系统学习宣传《条例》进行部署,要求全系统的同志尤其是从事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同志认真研读《条例》,逐字逐句加以领会,全面、准确地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近期要抓好12月份的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宣传月活动,送法进村、送法上岛、送法上船,采取发放明白纸、张贴标语、广播、电视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条例》,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搞好执法人员培训是学习贯彻《条例》的一项中心工作。我们打算结合海洋与渔业系统实际,把宣传贯彻《条例》与贯彻国务院24号文件结合起来,融会贯通,全面掌握。 三、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好海洋环境。一是加大海洋环境监测力度。加快全省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近期重点加强省市两级海洋环境监测站点建设,尽快形成省市县三级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加强重点入海排污口、青岛奥运赛场海域、重要滨海旅游度假区附近海域、莱州湾、胶州湾、黄河口等海洋生态敏感区的监测力度,促进陆源污染物的治理。二是提高海洋生态保护水平。尽快开展对莱州湾、胶州湾、黄河口的生态调查与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制定“两湾一口”生态修复综合整治规划。尽快完善环评制度,确保各类海洋工程、海岸工程项目依法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各类工程项目不得侵占、破坏或污染重要海洋生态系统。三是严控海洋环境污染。大力推广生态和健康养殖技术,尽快订立生态养殖标准和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海洋功能区划划定的养殖区域,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引导养殖户合理投饵、施肥,防止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禁止港口、码头、石油开发以及船舶制造、维修、拆卸企业等用海单位污染物、废弃物进入海域。做好赤潮的防治和减灾工作。依法查处从事海上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生产、生活废弃物弃置海域。严格执行船舶铅封制度,控制港内作业船舶和港内停泊30日以上船舶的污水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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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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