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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技工院校招生政策问答
2006-06-21 07:29:37 作者: 来源:
  问:技工院校的招生对象有哪些?
  答:技工院校紧紧围绕劳动力市场和企业的需求设置专业、组织招生,主要招收省内外的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毕业生或同等学力的在职职工。
  问:技工院校的办学层次有哪些?
  答:技工院校分为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术学院(技师学院)三个办学层次,分别培养初、中、高级技能人才和技师。
  问:技工院校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和科目?
  答:考生只需持身份证或户口本直接到报考的技工院校报名。技工院校实行夏、秋两季招生,夏季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25日到6月23日,秋季招生报名时间截止到8月25日。技工院校招生实行考试入学,统一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中下旬。考试科目包括语文(含英语10分)、数学、物理三科,每卷满分100分。
  问:技工院校录取原则?
  答:按照考生志愿,由市技工院校招生办公室根据计划招生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考生的身体要求,由学校面试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安排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学生入学后可自选所学专业。
  问:技工院校的就业原则是怎样的?
  答:国家实行就业准入制度,规定从事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时颁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毕业生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调剂和院校推荐等方式可在当地和省内就业,也可通过劳务合作的形式实现省外和境外就业;其毕业生也可通过考试对口升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技工院校毕业生持国家承认的“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可直接到接收单位就业上岗,并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问:技工院校毕业生享受什么待遇?
  答:技工院校属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毕业时颁发中、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和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2003]83号文件规定,“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要一视同仁;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在企业工作的,分别享受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关待遇。”
  问:技工院校办学有何特色?
  答:技工院校紧紧围绕市场依托企业办学,通过校企联合,积极开展“订单”培训,“订单”培训人数已占在校生人数的80%以上,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3%以上。院校根据企业需求,结合企业生产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组织教学。技工院校特别注重实习教学,实习教学和理论教学之比为2:1,其毕业生有很强的动手操作能力。学生入学后可根据兴趣和自身条件选学、跨学专业,经考核合格可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实现“一专多能”。技工院校对学生实行学分制,修完规定学分可提前毕业。
编辑: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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