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2006-07-17 13: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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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改善农村的交通条件,积极构建“和谐山东”,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3年起实施“村村通油路”工程。三年来,全省完成投资241亿元,改造农村公路8.8万公里,居全国第一位,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省行政村基本通油路的目标。村村通油路,使农村交通面貌发生历史性深刻变化,3000多万农民群众从此告别“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的历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助推器”;村村通油路,凝聚着社会各界和交通干部职工的心血和汗水,成绩来之不易。如何把农村公路养护好、管理好,使其发挥最大效益,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任务。 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新农村建设20字方针紧密相关。农村公路发展了,可以改善农村运输条件和投资环境,促进农村“生产发展”。可以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民就业,促进农民“生活宽裕”;可以加快农村信息传播和对外交流,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激发农民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进取精神,促进“乡风文明”;可以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改善村容村貌,促进“村容整洁”。各级交通部门一定要站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行业思想。农村公路是路网的基础,农村公路养不好、管不好,就是不作为,就是失职。 落实责任、保障投入是搞好农村公路养护的关键。今年2月,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根据养护实际需要,采取措施,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并鼓励、引导社会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明确,省、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其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养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辖区乡道、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各级交通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重点解决好地方养护资金来源不明确、不到位的问题,推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做到“有路必养”。 完善养护运行机制,是搞好养护管理,推动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和省政府制定出台的《山东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建章立制,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制度标准;积极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村公路养护市场,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逐步建立管养分开、事企分离、权责明确、监管有力的管理养护机制;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推行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养护资金的筹集与管理遵循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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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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