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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计重收费方式的重大改革

——省交通厅副厅长高洪涛谈新收费办法
2006-05-24 08:33:39
  □齐军 
 


  □计重收费方式由车公里改为吨公里,消灭管理“盲点”
  □总体收费水平保持不变,标准装载车辆收费水平持平
  □吨公里收费标准递重递减,鼓励大型、多轴车辆发展
  □超限车辆计重累进加收1至6倍通行费,加收力度加大
  □按车货总质量称重,轻车少收,重车多收,公平合理

  计重收费是我省运用经济手段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治本之策,实施一年多来成效显著。按照4月1日即将实行的新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政策,计重收费方式将由车公里改为吨公里收费,超限运输加收通行费力度进一步加大。新收费办法实施前夕,省交通厅副厅长高洪涛回答了提问。
  问:为什么要改革完善现有计重收费办法?
  答:目前我省联网收费的2773公里高速公路实施的计重收费方式,是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对载货车辆超限运输实施加收通行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186号)执行的,计重收费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实施以来,作为治理超限运输的经济手段,对治理超限运输起到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对超限车辆按车型、车公里收费总额加收通行费,不按超限部分计收通行费,驾驶员(车主)认为不够公平合理,不易接受,引发矛盾较多;二是按超限率划分加收通行费倍数档次,使每档次分界点相差1%的超限率加收的通行费成倍变化,造成驾驶人员装载时钻政策的空子,少交通行费,但对公路损坏和行车安全程度相差不大;三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大吨小标”和涂改行车证等偷逃通行费的行为;四是因按标定的载重量划分车型,造成同一车型空车、重车收取的通行费相同,不够公平、合理。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参考外省的成功经验,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制定了新的计重收费办法(具体内容见公告第四部分)。
  问:制定新的计重收费办法,遵循哪些原则?
  答:第一,总体收费水平保持不变,不增加社会负担的原则。标准装载的车辆总体收费额(不含超限加收通行费)与现有收费水平持平。第二,吨公里收费标准递重递减,大型车优惠的原则。车货总质量10吨到49吨的车辆,按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3265元/吨公里,降低大吨位、多轴车辆通行费标准,从政策上鼓励大型车辆发展。第三,超限车辆按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0.08元/吨公里)的1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重收取通行费的原则。对超限30%(含30%)以内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3倍计收通行费;对超限30%—100%(含100%)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通行费;对超限100%以上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第四,公平合理原则。轻车少收,重车多收,按车货总质量称重合理计费;对超限车辆确定合理的加价幅度,并逐步加大,使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得到合理补偿。第五,简便易行原则。按吨公里收费标准尽量简单明了,便于车主理解、社会接受;计重收费系统尽量利用现有收费系统,便于两种收费方式的衔接,收费人员易掌握、易操作。
  问:新的收费办法对治超有哪些促进作用?
  答:新的计重收费办法是对现行办法的完善,更加科学合理,更能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在治超中的作用。据测算,新的收费办法4月1日实施后,从车型比较,客车行驶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有所降低,货车有升有降但总体收费额降低;计费方式车公里改为吨公里后,由于轻车少收、重车多收,同一货车按50%实载率计往返通行费,通行费有所降低,总体收费水平保持不变,但超限车辆加收通行费的力度明显加大,真正让超限车“不敢超”。同时,新方法不再按车型收费,车辆“大吨小标”没了用武之地,将从根本上解决“大吨小标”这一顽症,促进治超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编辑: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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