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治超新局面 构建和谐新山东
2006-05-24 08:33:39
|
| |
|
|
|
2005年11月18日,副省长赵克志在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暨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电视会议上提出,我省治超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如何巩固两年来治超和联合整治的成果,进一步建立治理长效机制?日前,我们拜访了省交通厅副厅长高洪涛。 问:对下一步深入开展治超和联合整治工作,省委、省政府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省委、省政府对下一步治超和联合整治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总结我省两年来治超和联合整治的经验,按照国务院《通知》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坚持经济、法律、行政手段与技术措施并重,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严密防堵与积极疏导相结合,按照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执法力度,注重经济调节,完善监控网络的思路,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问:要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我省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答: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狠抓以下六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治理取得更大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整治工作的责任制度。实行“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市县党委、政府具体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省治超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省治理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对辖区内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对牵头和配合的工作负责。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将整治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落实经费,积极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是巩固完善交通、公安联合整治机制,继续保持路面检查的高压态势。省委、省政府已决定,将全省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活动在现有基础上延长到2007年底。交通公安继续坚持联合整治,对于高速公路特别是京福、京沪、济青等干线高速公路,进一步强化联合整治,全面查处超限超载、超速行驶、长时间占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三是严把车辆生产改装、注册登记、运输市场准入三个关口,加大“大吨小标”车辆复吨和车辆非法改装清理工作力度。公安、交通部门认真完成大吨小标”车辆复吨、行驶证和营运证换发工作。对国家公布的车型技术参数不一致的新增车辆,公安部门不发放车辆牌照,交通部门不得发放营运证。工商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非法改装企业和非法改装行为,全面清理非法的报废车辆拆解、拼装行为。经贸部门严把汽车生产企业间的联合重组及项目建设审核关,杜绝企业违规转让合格证、商标、生产资格的行为。交通、公安部门在路检中严肃查处非法改装车辆,并将非法改装的车辆、厂家等信息抄告有关主管部门,追究车辆生产改装和维修企业的责任。 四是改革完善收费办法,运用经济手段加强超限超载运输的治理。为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故意延长时间停放,逃避检查,对停放2小时以上并且不在服务区停宿的大货车,将研究实行超时停放收费办法。 五是实行派驻监管制度,强化大宗货物集散地源头管理。源头治理是重要的治本措施,也是减轻路面执法压力的重要手段,必须下大力气抓好。要全面推广青岛、泰安和滕州市货物源头派驻管理经验,制定货运源头派驻管理有关规定,实行货物集散地派驻监管制度。对全省年货运量10万吨以上的港、矿、场,将派驻执法人员加强监管,严把货物出港、出矿、出场关,从源头上消除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 六是科学布局规划,构建全省治超检测站点网络。规划建设规范化的治超站点网络,是治超工作的一条成功经验,是治超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布局规划》,我省将用三年的时间,规划建设由Ⅰ、Ⅱ、Ⅲ类站点组成的全省超限超载检测站网络体系。首先在高速和国省道省界入口及省内关键控制点建设40个Ⅰ类站,然后配套建设Ⅱ类站和Ⅲ类站点。 问:全省电视会议后,交通部门在落实会议精神上采取了什么措施? 答:去年11月份,以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干线公路为重点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了大规模的治超和联合整治活动,全面查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交通、公安共出动执法人员3.8万人次,检查车辆9万辆次,查处超限超载车辆4000余辆次,卸货3万多吨,对违法车辆保持了高压态势。自去年12月1日起,针对违法车辆的流量、流时、流向规律和天气特点,制定了冬季路面检查方案,突出了治理重点,增强了治理效果的针对性。交通、公安进一步完善联合治理机制,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治超联合整治工作的意见”。省交通厅组织起草了“货物源头管理办法”,报省政府法制办进行修改,拟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下发,推进大宗货源地派驻制度,进一步加强货物源头管理。开展了全国Ⅰ类治超检测站网络规划建设的前期工作。按省领导指示精神和交通部要求,省交通厅组织上报了全国Ⅰ类治超检测站网络规划方案,交通部已于近日批复,全省治超检测站网络规划编制工作将尽快组织开展。 (齐军) |
|
| 编辑:
李辉 |
|
|
| |
|
|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
|
|
|
|
|
|
|
|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