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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高危人群离工伤保险有多远
2005-06-10 08:25:56 作者:□本报记者 朱剑平 来源:
  江西老俵小何是个油漆好手,在一家装潢公司打工,已经干了5年。工作的时候,他永远戴着口罩,在弥漫着油漆颗粒的空气中上下喷漆或者抛光。头发、眉毛、眼睫毛、胡子总是随着不同的油漆颜色变换着色彩。“我看上去很老吧?是不是觉得我有40多岁?”他开玩笑地问记者。“干我们这行时间长了,看上去能比实际年龄老10多岁,其实我才28岁!”
  事实上,小何还算幸运,目前并没有患上职业病。而有些已经被宣布患上职业病的人,就不会再有健康的生活了。在一次职业安全展览中,北戴河一家职业病防治医院的李大夫指着展览架子上几大瓶葡萄糖输液瓶的黑色液体告诉记者,“这是从矽肺病病人肺中洗出来的黑水!”李大夫说,很多职业病根本无法除根,一旦患上将一直陪伴患者的后半生。
  目前,我国有毒有害企业超过1600万家,受到职业病危害的人数超过两亿。来自呼吸系统方面的危害更甚。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累计报告尘肺病例58万多人,这个数字相当于世界其他国家尘肺病人的总和。其中已经有14万多人死亡。有人指出,由于现在厂矿企业劳动者的体检率低,报告不全,估计实际发病要比报告的例数多10倍。
  职业病危害已经成为我国目前影响劳动者健康状况以及导致其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重要因素。随着加工制造业诸如制鞋、箱包、工艺品、装潢等企业不断发展,很多企业对职业病危害缺乏应有的重视。而一些有毒有害企业的老板故意不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每隔几年工人大换血,以逃避可能出现的职业病赔偿,更让职业病危害雪上加霜。
  在福建省劳动保障厅会同卫生、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开展的综合治理中,发现不少用人单位在事关从业人员职业安全的诸多环节中漠不关心:有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私招滥雇员工,普遍存在未依法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写明;有的用人单位变相给职工加班加点,延长职工接触有毒物的工作时间;部分中小企业存在违法使用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问题。
  2002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在这部法律的基础上,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这一目录规定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0类115种疾病。
  “《职业病防治法》是国内卫生立法中最好的,立法质量很高,但执行方面却很不理想。”北京市卫生法学会秘书长张云林说。在我国,自从有职业病患者始,职业病人即可视为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可对尘肺病等职业呼吸系统疾病的各类职业病患者提供治疗费用和生活保障,但这一点并不为更多的人知晓。
  而且,工伤保险制度刚刚起步,如果从《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算起,到现在历时1年多,很多工作刚刚打开局面。据劳动保障部的统计结果,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700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4万人,全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仅为29万人。另据劳动保障部新闻发言人称:下一步,工伤保险将以推进高风险企业参保为重点,全力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完善配套政策,健全标准;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等。
  一切才刚刚开始,想要短时间内让工伤保险成为职业高危人群的强有力的保障,成为职业病患者的福祉,不管是工伤保险制度还是工伤保险从业人员都将面临一个巨大的挑战。
编辑: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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