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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死守“入口”关
2005-06-10 08:22:40 作者:□本报记者 李文明 实习生 宫菁 来源:
——我省为食品质量安全构筑重重防线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我省充分利用现代管理理念和现代化技术手段,为食品质量安全构筑了一道道坚实可靠的防线。
  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将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食品拦截在市场之外,这是一条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防线。按照国家要求,我省自2002年开始对小麦粉等重要的食品实行了市场准入制度。首先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环境等指标对照国家的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同时发放进入市场的“QS”标志。该项制度实施以来,我省对小麦粉等15类重要食品纳入了市场准入管理,对检查合格的3000余家食品生产企业颁发了生产许可证。在国家质检总局的多次突击抽查中,我省发证质量完全合格。同时,我省对承担发证检验的质检机构进行严格的培训,以确保食品检验水平。目前,全省有403名人员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注册审查员资格,数量位居全国首位。
  实行区域监管责任制,在源头上布设安全防线。自2003年开始,我省质监系统全面推行了“划分区域,综合监督,抽检分离,信息共享,责任到人”为核心的区域监管责任制度,根据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结合监督检查结果和投诉举报情况,将辖区内的企业实行四级分类管理,要求区域监管责任到组。各区域监管小组承担着对企业的调查、指导、宣传、巡查、报告、整治6个方面的职责,改过去随机抽查为覆盖式检查,有效地控制了企业的生产行为。
  建立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快速应对随时发生的食品质量事件。如果有食品质量安全警告,或者外省市有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出现,该系统都会在极短的时间内作出反应:迅速向全省质监、工商、卫生部门通报该食品存在的质量问题、生产企业及其产品销售的范围、流向,本地哪些地方和企业可能有这类产品,从而将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今年初,“苏丹红”问题出现之后,按照预案系统,我省各级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迅速行动,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对所有生产化工染料的企业和辣椒制品企业进行了普查,并对90余家企业的160种辣椒制品进行了抽样检查,准确地掌握了两家涉嫌含有“苏丹红”添加剂的企业的辣椒制品的来龙去脉,并对这两家企业的产品进行了销毁封存,对其产品的流向进行了追封。
  为有效控制食品企业的生产行为,我省质监部门运用现代技术,建立了完善的监控系统,实现了政府对企业生产行为的零距离监管。一是建立了食品企业电子档案,将全省食品企业生产状况、产品状况以及相关信息输入到计算机中,如果出现食品质量问题,随时就可以调出相关企业的资料。目前,全省已将12000多家食品企业的信息录入质量状况数据库。二是开通了12365质监热线,任何人在省内任何地方,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出现,都可以拨打该热线举报,该热线将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信息传达到相关监督检查部门。三是着力打造食品检验联合舰队。质监部门投资2000多万元对全省17个市的食品实验室进行了资源整合和升级改造,并公用一个名称,在我省任何地方,只要出现食品质量问题,即使本地没有这种产品或项目的检验,也可通过其他市的实验室来“抱团”完成。至此,我省食品检验的数量由过去的1000余种增加到3500余种。
  建立食品质量信誉体系,让企业自己控制自己。省质监局联合工商、税务、银行、卫生等部门,建立了食品质量信誉体系。有不良行为的企业,上述机构将会对其加大监督力度,不守诚信的企业将被曝光,并列入黑名单。为做好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我省首先在全省建立覆盖所有企业的企业电子档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大产品质量监督。其次,制定《企业质量信誉评价管理办法》、《企业质量评价标准》等规范文件,加强企业质量信誉评价管理。第三,建立企业曝光台、黑名单等质量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第四,利用企业质量档案,建立全省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质量信用服务系统,以“山东金质网”为依托,向全社会提供“质量信誉”服务平台。
  在构筑全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的同时,我省质量部门还加大对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将食品质量问题控制在最低水平。去年,省质监局围绕市场准入、打击假冒伪劣等内容,部署开展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专项整治“四大战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四大战役”共查处有质量违法行为的食品企业951个,端掉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窝点48个,查获假冒伪劣食品货值448万元。针对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等八部门联合启动食品放心工程,通过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措施,实现济南、青岛等10个城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5个百分点,济南、青岛两市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以上,10城市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
  道道防线有效地保证了我省食品质量安全,提高了我省食品质量。据2004年国家抽查的情况表明,我省企业的食品质量平均合格率达到77.6%,其中实行市场准入的小麦粉等食品的平均合格率达到80.12%,比以往提高了近30个百分点。
  ■相关链接
  特种设备安全
  特种设备是指那些容易发生爆炸的生产生活用具,如锅炉、建筑塔吊、煤气罐等等。其中的许多设备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在此介绍这些设备安全的一般性知识。
  为了有效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国家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并继续实行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检测、维修、改造等各个环节全过程的安全检查。为此,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做好以下几点:1.
  购买和使用持证单位的合格产品。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实行“许可证”制度。因此,一定要选购持证单位的合格产品。在特种设备的事故中,因使用非法制造的产品而引起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2003年12月3日,造成7死7亡的上海虹口区浴室锅炉爆炸事故,其原因就是由于经营企业违规将常压热水锅炉改为承压锅炉造成的。
  2.及时告知施工情况。从事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认真审查。
  3.及时进行设备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有关标示。登记标示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5.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上岗前要经过培训,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能上岗。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有关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
  6.确保设备状况完好。对在用的特种设备,应经常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要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7.认真进行定期检验。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经过检验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后,才能继续使用。

  气瓶不可超量充装

  对于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最大充装量,钢瓶的设计标准中有明确的规定。以我们家庭通常使用的YSP-15型钢瓶为例,其液化石油气的充装量应不超过15公斤。按这个规定充装,可以保证钢瓶内上部有一定的气相空间。如果超装,在环境温度升高的情况下,液化石油气就会受热膨胀,钢瓶内内压就会增大。此时若温度继续升高,就很容易引起钢瓶的爆破。某单位职工带两个钢瓶去充装,因是熟人,特意给多装了一些,回家后将其中一瓶储放于阳台上。由于天气渐热,20多天后钢瓶突然爆炸,瞬时大火骤起,孩子被烧伤,还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还有一个事故:某充装站的操作人员在一次开机灌气时,门卫喊她去接家中打来的电话,接完电话后一称重,发现已超过额定充装量两公斤,她凭感觉认为可能不会出事,就壮着胆子发给了用户。结果太阳的暴晒使这个钢瓶在用户返回的途中就爆裂了。
  在液化石油气的事故中,因超量充装而引起的为数不少。为了防止类似的事故发生,以下几点应予以注意:1.
  自动灌装秤是为防止超重而生产的专用设备,各充装站应认真执行有关的安全技术法规,配齐自动灌装秤,让灌装秤起到防止超装的作用。
  2.充装站应定期对称量器具进行校验,确保称量准确无误。
  3.充装站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操作规程。灌装中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复秤等项工作。出现差错时要及时纠正,决不能让超装的钢瓶流入使用环节。
  4.用户应到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充装站充装。要注意,即使和充装站的人熟悉,也不要贪图便宜而要求超量充装。
  (李文明 宫菁)

编辑: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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