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7号令)、《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局9号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局10号令)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局11号令),经审查许可,下列企业(单位)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