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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统计显示,今年1至5月份,全省煤矿生产原煤5576万吨,发生原煤死亡事故11起,百万吨死亡率0.22。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0起,死亡人数减少13人。 而去年我省共生产原煤1.43亿吨,百万吨死亡率为0.33,自2000年起,原煤产量居全国第二的山东,已连续四年多荣膺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冠军。
安全重点锁定8市9矿区
从我省煤炭储量分布来看,鲁西、鲁南、鲁中和烟台是我省重要的产煤地区,兖州矿业集团、新汶矿业集团、淄博矿业集团、肥城矿业集团、枣庄矿业集团、龙口矿业集团和临沂矿务局七大省属煤炭企业,也悉数分布这一区域,这里的煤炭产量占全省的90%以上。而比起山西、贵州等省来说,我省的煤炭埋藏普遍比较深,因此这一区域也是受瓦斯、水、火、粉尘、冲击地压五大自然灾害威胁最严重的地区。 煤要采,安全更要跟得上。经过详细的排查、调研,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今年2月提出,要将淄博、枣庄、济南、济宁、莱芜、泰安、临沂、烟台8市作为全省煤矿安全整治的重点地区,而淄川、博山、章丘、枣庄滕南、枣庄东部、肥城、新泰、钢城、邹城等矿区则是重中之重。 我省提出,要将“一通三防”、防治水和冲击地压作为煤矿安全整治的重点,而重点整治的矿井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有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矿井,已经发生过瓦斯动力现象还没有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矿井,采用放顶煤工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受水害、冲击地压威胁严重矿井、超能力生产矿井等。
企业是主体投入是关键
今年3月24日,肥城矿业集团白庄煤矿等23对“通防”安全科技示范矿井受到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的表彰。自省政府2002年提出安全生产狠抓“双基”(基层和基础)建设以来,我省404对生产矿井的安全生产状况逐年改善。 “煤矿安全生产要长抓不懈,企业是主体,投入是关键。”省煤炭工业局负责人说。 为打造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我省自去年8月27日起,强令全省所有在生产煤炭企业逐月提取安全生产费,专门用于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安全费按大中型煤矿和小型煤矿分类提取。其中,属于大中型煤矿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提取安全费3-8元;低瓦斯矿井,吨煤提取2-5元;露天矿吨煤提取2-3元。属于小型煤矿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提取10元;低瓦斯矿井吨煤提取6元。煤矿安全生产费从企业提取,并最终用于企业自身,在规定的范围内由企业自行安排使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当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加大了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我省煤矿装备水平。来自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统计显示,去年我省煤矿安全生产投入资金达12.7亿元,今年前5个月,煤矿安全资金投入同比增长20%。持续增长的煤矿安全资金投入进一步提升了我省煤矿“一通三防”(通风和防火、防瓦斯和防煤尘)的整体水平,及时消除了一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遏制住了煤矿事故的多发势头。
30万吨以下矿井不再入市
尽管我省从2003年开始就不再审批年产5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并极力促进大煤矿兼并收购小煤窑的进程,但量大面广的小煤窑仍然是影响我省安全生产事故的最不稳定因素。一些小煤矿没有生产图纸,没有工程技术人员,私采大煤矿的保安煤柱,有些甚至在国有煤矿的上面压着采煤,采着采着就与国有煤矿井下见面,造成透水、塌方等恶性事故。今年是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的再提升年。在去年12月30日结束的全省煤炭工作会议上,省煤炭工业局局长王宝山宣布,从2005年开始,我省将对煤矿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进一步严格新开办煤矿的审批和煤炭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加强煤炭行业长期规划的规范性和严肃性。自2005年1月1日起,30万吨以下矿井不再审批。 “提高新建矿井的准入门槛,是为了加大对现有生产矿井的技术改造力度。”王宝山说。我省规定,自2005年起,新开办煤矿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全省煤矿大基地建设规划,严格禁止申报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新开办煤矿项目。新建矿井必须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不得大矿小开、化整为零。凡未按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的煤矿,不予进行投产验收和颁发煤矿生产许可证,并将严肃追究办矿单位和办矿人的责任。 除了不准年产30万吨以下的煤矿开刀割煤,从今年开始,我省还将在年产30万吨以下小煤矿较集中的地区,加大联合改造力度,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使煤炭资源向优势骨干企业集中,力争2010年前,全部淘汰年产9万吨及以下小煤矿,2015年前全部淘汰30万吨以下矿井。
谁超生重罚谁
煤矿企业超核定能力组织生产是造成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去年以来国内发生的多起矿难,60%以上是由“超生”引起的。而省煤炭工业局前不久的统计表明,去年全省共53对矿井超核定能力生产,某市一对矿井甚至超核定能力112%,造成巨大的安全生产隐患。 为了不让煤矿超产在山东引发矿陷人死的恶性事故,省煤炭工业局前不久下发《山东省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实施意见》,决定从5月起,对于年度超核定生产能力10%以上的煤矿,强令其停产,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据省煤炭局负责人介绍,从现在开始,我省将把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纳入煤矿生产许可证及矿长资格证动态管理,一个季度内超核定能力10%以上生产的煤矿必须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整改的,对矿长给予通报批评,责令矿井停产整顿;两次通报后仍不整改的,吊销矿长资格证。凡严重超能力组织生产并瞒报产量的煤矿,一经查实,一律停产整顿,吊销矿长资格证,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按照现在的煤炭开采进程,我省现有的煤炭储量仅够开采二十年。煤炭是工业的粮食,一旦无煤可采,将对山东的经济发展产生无可弥补的影响,关键是,将极大地影响山东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省煤炭局副局长卜昌森说。为此,我省严加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省煤炭局指出,省内在生产煤矿调整核定生产能力必须有资源保证,正常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后,其连续服务年限(稳产期)应达到设计规范规定的80%。凡达不到煤矿稳产期的,不再提高核定生产能力。新投产煤矿如需调整生产能力,必须经过投产验收并取得生产许可证,投产运行一年以后方能进行生产能力核定。整改不合格的矿井、停产整顿的矿井,不予进行矿井核定生产能力调整。 煤矿超核定能力生产除了企业自身的原因以外,地方政府及上级煤炭集团负责人违规下达生产指标也是造成煤矿“超生”的重要因素。为了杜绝企业以外的人为正常生产障碍,我省规定,地方政府、各级煤矿主管部门和省属煤炭企业不准向煤矿下达超核定能力的生产任务,不准向煤矿下达以超核定能力生产为基础的利润指标。凡超核定生产能力下达生产任务或利润指标的,责令限期纠正;凡不及时纠正的,对下达单位、部门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从5月份开始,省煤炭工业局将对按核定能力生产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在重点抽查的基础上,每年组织两次全面检查,及时严肃查处超核定能力组织生产的行为。
三年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今年是省政府提出的“安全生产落实年”,尽管山东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但山东煤矿还要百尺竿头,再上一步。 在2月份召开的全省煤矿安全整治会议上,副省长王仁元指出,用3年的时间,使全省煤矿安全各项工作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3以下,省属煤矿要率先垂范,三年内要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为了这一目标,省政府提出,要建立企业强制性安全投入制度,提高煤矿安全装备水平。省属煤矿要以建设现代化矿井为目标,瞄准世界先进水平,引进和选用先进生产设备和监测仪器,提高装备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市县属煤矿要向省属煤矿看齐,提高机械化和整体管理水平;乡镇煤矿要创造条件发展机械化,积极采用先进适用设备和技术,尽快淘汰落后生产设备,提高设备安全水平。据悉,我省大中型矿井将逐步实现自动化、信息化和集控化,在有条件的矿井逐步推行薄煤层综采化。而对于一时难以整合的乡镇煤矿,我省将引导其实现正规壁式开采,逐步消灭水泥棚和木支护。 “连续四年安全生产全国最好,是动力,更是压力。”在当前煤炭供应持续紧张、煤矿生产欲望持续增强的情况下,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负责人都感到重任在肩,因为,他们想的,不仅是要保证目前的第一、为“平安山东”作贡献,三年以后还要与世界煤矿安全生产齐头并进,只有这样,山东煤炭行业“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才能得到更完美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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