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检察官慧眼识真相
2006-07-17 13: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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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把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作为基本落脚点,进一步加大了监督力度,成功抗诉一起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 2004年2月,威海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市财政局冯某贪污案,自2001年12月至2002年10月,冯某利用担任市财政局国库科科长的职务之便,贪污公款人民币348181元,另有1246864.87元人民币、4327.59美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来源。2004年7月,由环翠区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经审查后判决冯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一审判决后,环翠区人民检察院遂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受案审查后派员出庭支持抗诉,充分论证了冯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及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的理由。经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缓刑判决,改判冯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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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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