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法
站内搜索:
齐抓共管 形成打击合力
2007-10-24 07:42:00 作者: 来源:
——访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公准
  8月1日,山东省打击涉烟犯罪工作会议暨适用法律问题培训班在美丽的海滨城市威海举行,来自全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和烟草系统的与会人员齐聚一堂,共同研究探讨联合打击涉烟犯罪活动的新举措、新办法。
  这次全省打击涉烟犯罪工作会议暨适用法律问题培训班的意义是什么?为什么要四部门联合召开?下一阶段打击涉烟犯罪活动的工作任务又是什么?日前,笔者采访了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公准。
  笔者:孙局长您好,首先感谢您接受采访。8月1日,全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和烟草四部门联合召开了打击涉烟犯罪工作会议暨适用法律问题培训班,四部门联合召开会议在全省还是首次,请问为什么要四个部门联合召开这次会议呢?
  孙公准:召开全省打击涉烟犯罪工作会议暨适用法律问题培训班,是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烟草专卖局经过共同研究决定的。打击涉烟犯罪工作,不仅是规范烟草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平安山东”、“诚信山东”、“和谐山东”的责任和要求。做好打击涉烟犯罪工作,要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配合,各方齐抓共管,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全省法院、检察院、公安、烟草机关,只有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才能形成打击合力,才能有力地打击涉烟犯罪活动。
  笔者:这次会议应该是山东省打击涉烟犯罪活动工作中一个重要里程碑,它的召开将对四部门下一阶段的工作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孙公准:在这次会议上,四部门共同交流总结了去年以来全省打击涉烟犯罪活动工作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分析了当前打击涉烟犯罪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并且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通过举办适用法律问题培训班,进一步统一全省法院、检察院、公安、烟草系统对打击涉烟犯罪的执法思想和执法标准,有利于实现打假破网工作中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为更有效地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笔者:面对打击涉烟犯罪活动工作的新形势,四部门下一步的工作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
  孙公准: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打击涉烟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打击涉烟犯罪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指导,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一线,组织、协调工作开展,保持打击涉烟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打击涉烟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要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做好打击涉烟犯罪工作,要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配合,各方齐抓共管,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有关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烟草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积极争取支持;主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汇报、沟通情况,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案件协查机制,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加强协作配合。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工作交流,研究解决办理涉烟违法案件中的难点问题。要落实办案经费,为联合打击涉烟犯罪提供坚强后盾。
  三是要积极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打击涉烟犯罪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重、难度大。当前,有许多方面还没有很好地破题,还存在诸多难点和盲点。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积极研究探索,不断提出新思路,拿出新举措。要坚持典型引路,分类指导,认真总结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适时进行推广,推动全面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是要加强学习,学以致用。要加强学习交流,在学习中增长知识,在交流中取长补短,努力促进执法水平的提升。要学以致用,指导实践,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去,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确保我省打击涉烟犯罪工作取得实效。
  笔者:除了法院、检察院、公安、烟草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责在全省打击涉烟犯罪工作中发挥作用之外,下一步还需要注重哪些方面的工作?
  孙公准: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也很重要。希望新闻媒体能紧跟打击涉烟犯罪工作步伐,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宣传,集中宣传报道打击涉烟犯罪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对查获的重大涉烟案件要及时曝光,保持强大的舆论攻势。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广造社会舆论,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打击涉烟犯罪行为的浓厚氛围。
编辑: 李辉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7 www.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xinwen@dzwww.com
鲁ICP证B2-20061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