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犍为县委原书记受贿被判死缓
2006-07-17 13: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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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在当地造成一定影响的四川省犍为县委原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田玉飞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认为,田玉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共收受36人财物折合为1804.8万余元,另有1238.3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因田有自首和检举多人重大犯罪事实情节,属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应予减轻处罚,同时对田玉飞在东能集团收购犍为电力公司中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恶劣情节,量刑时也应以考虑。故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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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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