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青年绑架六龄童案的警示
2006-07-17 13: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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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平南县人刘杨林、刘长超和周斌,为了发财,竟然精心策划了一起绑架小孩勒索钱财案件,将人质挟持了6天6夜。案件很快被警方侦破,三绑匪最终难逃法网。然而,这一案件令人深思。 异地作案绑架人质 刘杨林、刘长超和周斌都是广西平南县镇隆镇人,住在该县冬笋塘开发区的出租房里,三人整天游手好闲。 有一天,刘杨林看了《系列持枪杀人抢劫团伙的覆灭——常德“9·1”大案纪实》一书后,向刘长超和周斌提出要模仿张君的作案手法绑架小孩,然后向小孩父母敲诈,得到两人响应。三人当即商量把作案地点选在邻县的容县。 2005年6月27日,三人骑一辆两轮摩托车前往容县县城。路上,刘杨林用一个名为潘某某的身份证分别在平南县平山镇和容县松山镇的农业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到达容县后,又办了一个手机卡。为顺利实施他们的“发财”计划做好准备。 6月30日晚8时30分左右,刘杨林等三人在容县河南开发区发现3个小孩在路边玩耍,没有大人跟随,四周也没有其他人,于是,由刘杨林在路口把风,刘长超开车,周斌下车将年仅6岁的一名小孩抱到摩托车上,然后连夜驱车赶回平南县。第二天早上,刘杨林搭班车回平南与他们汇合。 被绑架小孩的父亲陈某获悉儿子被陌生人抱走,马上骑摩托车追了出去,但哪里还能找得绑匪的踪影,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勒索20万元 刘杨林与刘长超、周斌汇合后,没有回住处,而是躲到了一座山上。他们引诱小孩说出父亲的电话后,刘杨林就用在容县开户的手机与陈某联系,索要赎金20万元,并要他将钱存入其事先准备好的两个银行卡里。 被绑架小孩的父亲陈某是帮人开车的货车司机,妻子没有工作,他们的住处也是租的,绑匪开口索要20万元赎金,对这样一个家庭来说,无疑是个天文数字。 经过几次交涉没有如愿,三绑匪感到陈某拿不出那么多钱。但他们仍不死心,双方经过讨价还价,刘杨林作出了让步,同意以5万元成交。 对马上到手的钱财,三名绑匪无不得意。于是,他们悄悄将人质带回住处。 落入法网 容县公安局接案后马上立案侦查,一张大网随即撒开。 7月2日,容县警方派人前往平南展开调查。在平南警方的协助下,很快掌握了绑匪的落脚点,并迅速进行伏击守候。 然而,三绑匪始终保持高度警觉。7月3日晚,他们发现租住地附近停放了一辆挂玉林车牌的面包车,惊吓之中随即挟带人质连夜转移到事先选好的桂平市马皮水库大坝附近的废弃机房内藏匿。 7月4日,三绑匪见陈某还没有将钱汇到他们指定的银行卡里,便气急败坏地再与陈某联系,声称如果再不汇钱过去,就要“撕票”,并让小孩与陈某通了几句话,还拿鞭子抽打小孩。听到孩子被打得哇哇大哭,救子心切的陈某急忙到银行将1.5万元汇了过去。 当天晚上,由周斌看守人质,刘杨林和刘长超开车到农业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分两次取出14900元。刘长超和周斌各分得5000元,刘杨林分得4900元。 为了分散目标,7月5日,刘杨林带着人质到平南大桥附近另外租屋。 7月7日凌晨3时,警方在平南县城冬笋塘开发区的出租屋里将刘长超和周斌抓获,同日早上6时30分许,在另外一处出租屋里将仍在酣然大睡的刘杨林擒获,安全解救出被绑架了6天6夜的人质,并在三名绑匪身上共缴获赃款1.3万多元。 违法者受法律严惩 前不久,广西法院以绑架罪分别判处刘杨林、刘长超和周斌有期徒刑12年、11年和9年,并分别处罚金10000元、8000元和6000元。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三绑匪又以原审判决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人质得以安全解救,绑匪被一网打尽并受到重判,人们无不拍手称快,但也引发了人们更多的思考:湖南常德系列持枪杀人抢劫团伙的头目张君,罪恶滔天,为人们所唾弃。刘杨林等3人不把张君团伙的可悲下场作为前车之鉴,而是盲目模仿,结果得到同样的下场。 容县检察院检察官表示,犯罪分子虽然费尽心机,作了周密的安排,但法律是一张疏而不漏的大网,任何试图以身试法者,必会遭到法律的制裁。检察官也提醒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不可麻痹大意,要照顾好未成年人,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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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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