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考虑大局”是对形象的极大污染
2006-07-17 13: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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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小孙子的二级智力残疾讨回公道,家住合肥的李文峰教授与安徽省立医院已经打了近十年的漫长官司。据央视《新闻调查》近日报道,在这起社会高度关注的医疗纠纷案中,李文峰屡诉屡败与案件背后的人为因素的干扰有关。安徽高院一位领导曾对该案如此“定调”:“这个案件的处理,我们要考虑大局,从维护安徽的形象和医院的窗口(形象出发),现在不能讲医院有过错。” 正是因为有了这位领导的“定调”,安徽高院连查证原始病历的环节都“省”了,直接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李文峰的上诉请求。 法官判案,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公正才是司法部门的天职。然而,在法院的这位领导眼里,法院的职责成了维护所谓的“大局”,而他所谓的“大局”,其实是“地方形象”。 我们当然要树立良好的地方形象。但是,有的人以为把问题捂住、盖住,甚至不惜以牺牲法律的尊严为代价,就能树立地方良好形象,其结果却是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有的人以为盖几幢高楼、建几座标志性建筑就是树立地方良好形象,因此不惜以牺牲老百姓的利益来为城市添彩,结果却是怨声一片,政府形象受损。 良好的地方形象,首先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李文峰正是在与医院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才大声疾呼,请求法院协助弄清事实真相。然而,合肥中院在没有见到原始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被篡改了的对院方有利的部分复印件就判李文峰败诉,这怎能让人信服? 李文峰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教授,既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在物质上、精力上支撑得起这场费时耗钱的马拉松式的官司。这样的悲剧若是发生在一个农民、工人家庭,又会怎样?也许用不着打官司就认命了,那才是更大的悲剧。 当前,我国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是每一个人特别是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应当维护的大局,也是提升地方形象的核心内容。对此,决不能叶公好龙,说一套做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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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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