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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商、情商、法商:一个都不能少

2006-05-24 08:33:39
  □陈小波 
 
  近日,曾在去年轰动一时的“10·18”广南校园杀人案,在云南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院指控2005年10月,17岁的初中生张斌从后窗进入手机店,盗走各种型号手机29部,价值26040元。再次盗窃被抓逃脱后,张斌想到报复经常讲其家闲话的同学韦仕友,持菜刀于10月18日晚将韦仕友砍死,后将尸体移至干沟内用稻草掩盖后逃离现场。此后,张斌担心当晚看到他出现的陆坤、陈黎雨两人会暴露其行踪,便又携菜刀将熟睡的陈砍死,将陆砍伤后逃离现场(陆坤后因伤重不治身亡)。
  一夜之间,三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烟消云散,到底是什么让年轻的张斌如此狠心、如此藐视法律,视人命如草芥?而且,在法庭上的他,依然是那么冷漠、那么无所谓。这也不免让人又联想到马加爵一案。对此,不能不让我们认真反思,那就是在青少年教育中,不能只对其进行知识教育、情感教育,还要对其进行法律教育,不能使其成为高智商的法盲。
  现代社会是规则社会,人们生活在一定的规则之下,因此,公民必须对规则、对法律有着足够的了解,具有高“法商”才能立足。所谓的“法商”,是一个人对法律的认知、体会、了解、信仰、实践,是内心对法律作用的认同感受和外在行为的有机融合,是一个人法律素质高低的体现,是一个在社会中依法办事、遵守法律、明辨是非的体现。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它要求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调整、限制和保护,要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法律的限制与保护之下和谐共处、平安相伴,这都要求公民要成为一个高“法商”的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自觉遵守法律,遵守规则,这样,既不会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以身试法,也能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但是,从现状上看,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一种社会痼疾。因此,法律教育从娃娃抓起已势在必行且刻不容缓。要从小培养青少年,使其成为高“法商”的一代,要让他们知晓法律是什么,法律禁止什么,从不闯红灯到不盗窃、不伤害他人,法律融入了我们生活的每一个片段、每一个角落,我们所生活的社会是一个法律调整下的社会,公民必须遵纪守法才能为社会所接纳、包容,把遵守法律变成为一种内心的潜意识,一种自觉的行为,只有这样,才不会被社会所否定。
  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需要一个个高智商、高情商的现代公民,也需要同时具备高“法商”的公民。而培养高“法商”,就必须从小抓起,在教育过程中,情商、智商、法商,一个都不能少。
编辑: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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