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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钱就放车:倒卖稀土潜规则
2008-04-24 08:07:00 作者: 来源:
  □周立平 林南 萌芽
  【核心提示】地处赣粤交界的江西省龙南县是中国“重稀土之乡”。最近,龙南县稀土稽查系统发生了一场不小的“地震”———该县矿产品稽查大队下属足洞、黄沙等5个稀土检查站几乎“全军覆没”,有30多名稽查工作人员因为滥用职权,收受非法运销稀土老板“好处费”被查处。
  龙南县检察院在侦办此案时发现,在非法运销稀土现象猖獗的背后,有一根利益链条将不法稀土老板和各个检查站稽查工作人员串联起来。受利益驱动,稽查工作人员与不法稀土老板密切配合,由开始的各自为政到最后的分工协作、集体分赃,终于牵出一个触目惊心的腐败窝案。
  为逃税获非法利润倒卖稀土
  稀土是21世纪高新技术的重要原材料,以其独特的性能在电子、石油化工、冶金、机械、能源、轻工等工业领域被广泛运用,被誉为世界“新材料的宝库”和“工业味精”。龙南县是我国著名的“重稀土之乡”,其冶炼分离出来的产品畅销国内,远销日、韩、法等国,成为国际市场的“抢手货”,前来订购者络绎不绝。
  为充分利用稀土这一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战略性资源,强化对稀土矿产资源开发、生产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稀土开采步入良性循环轨道,龙南县政府对稀土金属的开采、销售制定了一套严格的配额管理和指定经营制度:矿山必须按照计划指标进行开采,对超计划生产的,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没收其产品;指定专门经营单位并实行限额销售,严格执行产品准运制度。
  与此同时,该县成立了矿产品稽查大队,并在足洞、汶龙、黄沙等6个矿点进出口设立稀土检查站,安装24小时电子监控设备,监控稀土原材料的进出和成品的销售。然而,这些规定在现实中却遇到一些不法稀土老板的“挑战”。
  2006年底至2007年初,龙南县检察院陆续收到一些群众举报:部分稀土老板受利益驱动,与稀土稽查人员相互勾结,“走私”稀土以逃避有关税费。
  龙南群众所称的稀土“走私”,是指稀土矿主违反稀土配额管理和指定经营制度,将无生产销售配额的稀土私自运销到非指定单位的行为。逃避税费、谋求非法利润是稀土非法买卖的动因。当地一位稀土老板透露,2006年刚出土的稀土市场价是每吨6万元,按正常通关需要缴纳每吨3万元的税费,扣除生产运输成本,利润是每吨2万元。而一晚上只要“走私”一车可装运50吨的稀土,就可以将本应缴纳的近150万元税费收入囊中。在巨额非法利润的驱动下,上级分配下来的生产销售指标显然难以满足稀土老板的胃口,偷采、倒卖稀土已成为稀土老板快速暴富的“捷径”。
  集体受贿窝案浮出水面
  此时,一个疑问闪现在办案人员的脑海里。龙南县早在上世纪末就对稀土运销实行“两证一卡”管理,所有运矿车辆必须出具稀土准运证、销售配额证、生产配额卡后方可通行。按规定,只有合法配额生产的稀土业主才能领到这样的证件,那么,偷采出来的稀土是如何倒卖出去的?安装了监控设备的稀土检查站可是“走私”车必须要过的一关。
  该院通过调查发现,负责对全县稀土原材料和产品外运稽查的龙南县矿产品稽查大队下属5个稀土检查站的不少稽查工作人员与稀土个体老板关系密切,监督管理流于形式。据此,办案人员断定,是稽查工作人员在为稀土倒卖开“绿灯”!倒卖稀土的背后极有可能隐藏着权钱交易、玩忽职守等问题。经过研究分析,办案检察官决定将突破口放在稀土老板叶冬荣身上。
  叶冬荣,一个28岁的稀土生产个体户,但有着与其年龄不相称的老练精干。他本身并没有矿点,却靠收购别人矿点的稀土进行倒卖,一跃成为同龄人中的“大款”,对倒卖稀土背后的一套规矩非常清楚,在稀土界颇有名气。
  经过一番心理较量,叶冬荣很快交代了为倒卖稀土向检查站稽查工作人员行贿、拉拢他们入股的犯罪事实,并向检察机关提供了其他稀土老板向稽查工作人员行贿近10万元的重要线索。
  随着调查的深入,黄沙检查站原站长廖湘文、足洞检查站原站长赖日阳、汶龙检查站原站长廖振立和其他7名稽查工作人员因受贿问题被立案,个体稀土矿主王志勇因行贿问题被立案。这起稀土稽查系统集体腐败窝案共涉及5个检查站、30多名稽查人员。
  近日,廖湘文、赖日阳、廖振立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叶冬荣、王志勇因犯行贿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被法院以受贿罪定罪。
  互惠互利的游戏规则
  按照规定,龙南县稀土稽查大队设立的检查站,职能是监控稀土原材料的进出和成品的销售,堵住稀土私自外运的口子。然而,这些职责并没有在这5个检查站得到很好的执行。从2005年开始,稽查工作人员经常失职,最后干脆不约而同地把上级规定的职责变成了贴在墙上的一纸空文。
  那么,原本为天敌的“猫”为什么会主动失职放过“老鼠”,他们又是如何逃过“主人”眼睛的?
  稽查工作人员如此冒险的动因在于心态失衡。办案人员介绍说,2005年稀土价格大涨后,龙南的稀土生意开始火爆,造就了许多暴富的稀土老板,“宝马”、“奔驰”等高级名车在这座偏远的小县城随处可见。而手中握有稽查监管大权的稽查大队工作人员,看到一夜暴富的稀土老板心里很不是滋味。
  廖振立在接受调查时的一句话,为这种失衡心态作了很好的注解。他说:“我是大学本科毕业,要学历有学历,要资历有资历,又在重要岗位上,何不‘近水楼台先得月’呢?”失衡的心态,很快让负有监管责任的稽查人员与企图倒卖稀土谋求非法利润的稀土老板不谋而合,达成了“你给钱,我放车”的规则,互惠互利的游戏在“猫”“鼠”之间悄然进行。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由于各个检查站都设有电子摄像头,上级监管部门可以随时调阅监控视频记录,“猫”“鼠”勾结的场面随时有曝光的危险。为了降低被发现的风险,一开始,检查站的稽查工作人员还算小心谨慎,只是让倒卖稀土的老板以改装运土车的方式,将运土车的车厢分成两层,上面放不用征收税费就可放行的“尾水矿”,下面再隐藏一些质量好的稀土,稽查人员在检查时就以“尾水矿”予以放行,下层车厢稀土便可蒙混过关。发展到后来,随着私自放车次数的增多,稽查人员找到了一个可以让监控录像记录陷入空白的“窍门”,即稀土老板要出货时,事先和检查站打好招呼,当运土车来的时候,稽查人员干脆将检查站的灯灭了,造成停电的假象,让监控摄像头无法工作。这样一来,给了好处费的稀土老板就可以明目张胆地用大卡车将大量违规开采的稀土运销到外县市,而负责税费征缴和外运稽查的检查站完全形同虚设。
  在“一放一给”的过程中,稀土老板也逐渐与稽查工作人员形成一种规矩:每放一车稀土给1300元至1500元,每放一包稀土给10元至15元。每次放车,检查站的稽查工作人员协同作战,拿到钱后均分。如此,在稀土老板逃避税费大肆倒卖稀土变成“硕鼠”的同时,检查站的不少稽查工作人员也因为这个“潜规则”变成了一只只“肥猫”。(据《检察日报》)
编辑: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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