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剧增说明什么
2008-04-03 07:50:00 作者: 来源: |
□尹卫国 据新华社报道,今年1至2月,重庆市法院系统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472件,是去年同期的2.5倍。其中劳动合同纠纷为主要类型,包括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规定有利于自己的条款;用人单位以“买断工龄”、“末位淘汰”等手段滥用内部规章制度强求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等。 另据3月30日《中国青年报》消息,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依据《劳动合同法》,首次对欠薪企业上海锃钢五金有限公司下达“支付令”,依法冻结被告资产15万元,用于偿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3.7万余元。 笔者以为,以上两则新闻向社会传递着这样的信息,一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劳动纠纷案件迅速增加,绝大多数为劳动者状告用人单位,这说明企业违法行为还比较普遍。二是《劳动合同法》为解决劳动争议和保护劳动者权益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和途径,如该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被欠薪者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由法院冻结被告财产用于支付拖欠工资。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劳动争议案为何成倍增加?笔者分析可从两方面破解。首先说明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普遍提高,这是好事。《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劳动者保护力度,不仅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约合同,而且对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健康检查等都作出明确规范,大大扩充了劳动者维权范围。但这些只是纸上的权益,真正变成实际权益尚需要劳动者积极争取。过去许多劳动者为保饭碗,对企业违法行为忍气吞声,往往是越容忍权益越受伤。如今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敢于挺身而出,把违法企业告上法庭,这是可喜的法律意识“醒悟”。 其次,说明一些企业对《劳动合同法》还不适应,甚至故意抗法。《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的最大障碍是少数用人单位至今拒绝与劳动者签合同,他们仍用旧的思维,以“老大”自居去处理与员工的关系,把自己高高地凌驾于员工之上,用所谓的规章制度替代法律,拿《劳动合同法》不当回事,重庆劳动纠纷案增多足以说明这个问题。 劳动争议案件剧增呼唤法院以坚决的态度和铁腕手段严格执法。对那些揣着明白装糊涂,甚至于公然抗法的少数用人单位,应该用强有力的法律手段让他们洗洗脑子,转变思维。上海法院首次对违法企业下达“支付令”,就提供了范例。严格执法既是捍卫法律尊严与权威之必需,也是对劳动者依法维权的强力支持,更是对违法用人单位的必要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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