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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约束公车私用难禁
2008-03-28 08:02:00 作者: 来源:
  □程汉鹏
  今后,新疆昌吉市领导干部在外出时,不能以任何理由自己驾驶公车;也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不准安排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公车;不准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上述四条禁令是记者近日从昌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获悉的。据介绍,此举是为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减少公车私用现象而制定的新办法,禁令不分级别,全市领导干部均须按规定执行。(据3月24日《法制日报》)
  叫停公车私用,是必须的。公车私用已不简简单单是占小便宜的问题,它不仅是奢侈浪费的代名词,而且成了“官位的炫耀”。这种流动的腐败广告,极大地损害了政府和机关干部形象。然而,禁令能否得到贯彻执行,还很难说。事实上,不仅中央政府三令五申不准公车私用,各地的禁令更是多多,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公车私用却没有应制度的约束而减少,相反有愈演愈烈的势头。
  分析起来,之所以禁止公车私用的各类文件落实的效果不尽如人意,原因除了官员利益团体缺乏自律外,最根本的还在于这些规定不是国家法律,缺少约束力。制度的先天不足,使其对腐败的打击力度有限,再加上执行中的敷衍塞责,往往流于形式。另外,各地严格控制购买和更换小汽车的规定在执行中欠缺刚性。如果能够有效地减少公车数量,那么用公车装点门面、炫耀的意义也就不会突出,公车私用的规模和价值就会更小,有效遏制也就更容易。
  除了我们自己的探索,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或许也可以借鉴。比如1995年8月,时任意大利锡耶纳省省长的布赞卡用公车送妻子旅游,还是自己支付汽油费,但法庭以“侵吞公款”罪判处布赞卡6个月徒刑。同样,在国外一些国家领导人休假时,绝不敢公车私用,因为这是严重违法的。
  因此,在每年各级政府官员公车私用费用达2000多亿元的现实语境下,昌吉市制定四条禁令叫停领导干部公车私用虽值得期待,但笔者认为,对于政府浪费行为的釜底抽薪之策就应当是完善法制,只有法制机制的强制力才能约束政府权力,达到强化监督、遏制腐败、提高绩效的效果。因此,立法机关应尽快出台“反不良财政支出法”。事实上,在许多国家都有相应的立法约束,政府以及官员如果出现奢侈浪费的行为,马上就会遭到议会的质询和议员的弹劾。
  所以,惟有通过建立法制约束机制,才能有效降低公共服务成本。而当打击公车私用上升到法律层面,方能将大街上私用的公车拽回。
编辑: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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