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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蜕变干部”的“悔悟”
2008-03-06 06:46:00 作者: 来源:
■警钟长鸣

  □新华社记者 胡靖国


  【阅读提示】近日,山西省临汾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月喜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法院判有期徒刑12年。
  检察机关指控,王月喜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6万元,贪污公款40余万元。
  王月喜在坦白自己犯罪事实的同时,也写下了令人警醒的“悔过书”。
  贫穷但快乐
  我出生在临汾一个贫困家庭。家中姐妹兄弟多,我从小就学着干农活。18岁高中毕业,回乡被选为生产队长。
  组织上把我安排到公社当团委书记,在党委办公室写材料、编简报。工作中,我不怕苦不怕累,公社院里的人都说我是个有前途的青年人。1975年6月,我加入中国共产党,后来被提拔到公社任党委副书记。虽然每月工资只有30多元,但感到生活很充实。
  1978年,我考入山西师范大学。毕业后,山西省委组织部选拔优秀大学生到基层任职,我入选了,被分配到临汾县龙祠公社担任党委副书记。
  1984年,我被破格提拔为共青团临汾地委书记(正处级)。回想起来,青少年时代虽然艰辛,但我工作积极向上,私心杂念少;衣食朴素,但吃饭香、睡觉安,这是我半生中真正幸福愉快的时期。
  有权却蜕化
  我从1984年担任临汾团地委书记,到2003年6月担任临汾市委常委、宣传部长,19年中先后在3个县、市以及3个市直单位工作过。
  1994年,我担任永和县县长,在这个革命老区、贫困山区一干就是6年多。我不分昼夜勤奋工作,赢得了老百姓拥护,也得到上级肯定。我连续被评为临汾地区“好县长”、全省机修梯田先进工作者、“三北”防护林建设功臣。
  1999年,我发生了蜕变。
  我从小受穷,长大后对金钱的欲望比较强烈。随着年龄增长、职务提升,欲望不断膨胀。
  永和县只有5万人口,是国家级贫困县,当时每年财政收入仅三四百万元。和我同期任团地委书记的人,有的提拔了,有的调到平川县市了,我心里开始不平衡。
  有朋友跟我说:“月喜,没听说‘当官靠活动,健康靠运动’吗?你资历长,这几年干得不错,快‘活动’下山吧”。
  2000年3月,临汾地委酝酿调整班子,我托人找关系“活动”,当年5月调任霍州市委书记。初到霍州工作,我很投入,第一年年终考核还得了优秀。真正蜕变是2001年以后。
  霍州经济发达,大企业比较多,一些企业家开始和我交往。面对灯红酒绿,我自认为资格老,对自己放松了要求。
  2001年上半年,我在北京做手术住院半个月,2002年在北京学习4个多月。一些人到北京看我,有的请吃饭,有的提出给孩子安排工作,还有的寻求升官。
  当时我想,自己干了那么多年,苦没少受,财没多发,官没升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反正收下办了事就行。于是,不该见的人见了,不该收的钱收了,不该吃的饭吃了。
  “口子”一开,不可收拾。越收胆子越大,数额越大,由三万五万,收到十万八万。岂不知,“吃了人家的嘴短”。当了金钱的俘虏,就成了金钱的奴隶。就这样,我被金钱牵着鼻子走,越陷越深。
  心理失衡
  寻找自己蜕化变质的原因,是为了汲取教训。
  一、思想改造放松,人生观扭曲。看到别人升官发财,我觉得自己以前太傻了,什么也没“捞到”。2001年至2003年的机构改革干部调整中,我开始较大范围受贿,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不能自拔。“双规”两个多月以来,我深刻反思:人要贪莫做官,当官当清官。
  二、宗旨意识淡化,攀比思想严重。道德防线一旦突破,人就会一步一步滑向深渊。我总觉得自己资历深,有能力,看到原来一些下级平步青云,心中不服气,想比个高低。现在看来,攀比是蜕化变质的开始。
  以前在工作中向前看,每天活得很充实;盲目攀比使人变得懒惰腐化、贪得无厌。共产党人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领导干部是模范,失去了这一点,就失去当领导干部的资格。
  三、现行体制中,各级一把手权力大。在我担任县委书记、市委书记时,没有好好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特别是在霍州,提拔干部虽然也用了公开选拔等办法,但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说是集体研究,其实是书记拍板。
  同时,在一把手位置上,听到的都是吹捧和赞歌。干部队伍中缺乏直言善谏的人,朋友中缺少“诤友”。不少人想尽办法讨书记欢心,是为了给自己办事。当然,这是客观原因,说到底只能怨自己……
  (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相关链接·
  今年51岁的王月喜2000年5月起任霍州市委书记,2003年6月起任临汾市委常委、宣传部长,2006年6月起任山西师大党委副书记。2007年8月6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月喜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9月1日,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省公安厅对王月喜执行逮捕。
  起诉书指控,王月喜在担任霍州市委书记及临汾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为获得提拔、调整职务等所送钱款共69起23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王月喜安排他人以支付宣传会议材料印刷费等名义虚开发票,在所属部门、下属单位报销印刷本人和亲友所著书籍的费用合计201309元;担任霍州市委书记期间,还从市委机关财务提取20万元据为己有。检察机关认为,王月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但他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据为己有,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过王月喜在省纪委对其立案审查期间,主动交代了组织上没有掌握的部分受贿情节,并积极退回赃款258万元,还主动揭发了他人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应视为自首情节和重大立功表现。

编辑: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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