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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摔个跟头 一七旬老妇获赔4万元
辽宁省沈阳市一七旬老妇在小区内摔了一个跟头,治疗期间共花费4.7万余元,并造成七级伤残。老人以“楼门口结冰是因为供暖部门修理暖气放水造成的”为由,将供暖部门和小区物业告上法庭。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供暖部门赔偿老妇各种损失4万元。 今年76岁的老妇代香玉居住在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西路华地花园。2004年12月17日上午,代香玉在楼门口踩到冰面上,突然摔倒在地,经诊断为“右股骨胫骨骨折”,治疗期间花费了4.7万余元。2005年11月24日,经鉴定为七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代香玉的家人经了解得知,家门口的冰是沈阳华都房产物业有限公司的供暖部门于2004年12月15日晚修理暖气放水造成的,而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将冰处理掉。2005年5月,代香玉一纸诉状将供暖部门和物业同时告上了法庭,要求两方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10万元。 法院认为,公民有生命健康权,在严寒的冬季,沈阳华都房产物业有限公司供暖部门维修暖气设施时,应预见到排出的废水在北方寒冷的冬天里可能会结冰造成路滑导致行人行路不安全的后果,但该公司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未能及时清理,其行为有过失。不过,代香玉在走路时未能随时注意地面情况,对自己因踩在冰面上而导致摔倒的损害结果亦有一定过失,所以,被告华都房产物业有限公司要对原告的损害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院因此判决沈阳华都房产物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输血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共计4万元。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判决生效。 (据新华社)
丈夫借妻1300万不还 被判诈骗罪获刑12年
广汉女子叶倩(化名)与成都一公司老总陈强通过婚介所介绍认识,并于次年结婚。婚后,陈强以自己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妻子借了1300多万元。借款后,叶倩发现陈强有欺骗自己的行为,遂向警方报案,告丈夫诈骗。2007年7月,德阳市中院以诈骗罪判处陈强有期徒刑12年。陈强不服判决,于2007年8月向四川省高院上诉。该案将于近日宣判。 在借给丈夫1300多万元后,叶倩认为,夫妻也要明算账。2004年4月30日,她来到陈强的公司要借条。陈强吩咐公司一名员工给叶倩打了一张借据。 此后,陈强有意避开叶倩。叶倩后来得知,陈强已经把钱转入他兄弟开设的某实业公司账户。 2004年6月21日,叶倩带着陈强回到成都,从陈强公司账户上强行划走300万元。10月12日,叶倩又让陈强在委托书、现金支票上签字,并利用这些签字从陈强和其兄弟公司账上划走200余万元,并将陈强名下3辆价值100多万元的汽车开走。 剩余的几百万元一直没有追回来,叶倩随后向广汉警方报案称丈夫诈骗。2005年3月31日,陈强被刑事拘留。2006年8月23日,德阳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陈强提起公诉。2007年7月,德阳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强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 陈强不服判决,于2007年8月向四川省高院上诉。12月10日,陈强的代理人认为,二人的婚姻合法有效。缔结夫妻关系后,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强和叶倩属于借贷关系,陈强在借款后也陆续还了一部分钱,法院不能因债务目前未偿清就认定其为诈骗。 (据《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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