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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2007-12-20 07:53:00 作者: 来源:

  女生被冒名读中专 当12年“黑户”获赔2.3万

  中考后不仅被人冒名读了中专,户籍档案也不翼而飞,江西省广丰县当了12年“黑户”的邱冬芳起诉冒名者和当地教育局、公安局等9被告一案,日前在广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吴小燕等4人被判赔偿邱冬芳共2.3万元,公安局、教育局等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邱冬芳与吴小燕原是同班同学,1995年毕业于广丰县排山中学。1995年中考报考前,吴小燕的父亲吴发生找到当地一所中学的老师叶海青,要求其为女儿找一个中师委培生指标。叶海青通过关系找到江西省上饶师范学校小学教育师范分院的委培生指标,并将该院发放的委培生表格交给吴发生。
  中考成绩及分数线公布后,吴发生将吴小燕未达到委培分数线的情况告知叶海青,要求其帮助寻找冒名对象。随后,叶海青找到时任排山中学教导主任的占发旺帮忙。两人在查看完排山中学考上了委培分数线的学生花名册后,认为考了600分的邱冬芳比较合适(上饶师范当时的录取线为560分)。于是,吴小燕以邱冬芳的名义参加了委培生政审、建档,并到上饶师范学校小学教育师范分院报到注册。邱冬芳从此与学校无缘,被迫回家当农民。
  随后,吴小燕的母亲叶某持入学通知书找到时任排山镇西山底村的村支书吕某,由吕某找到时任排山公安分局的户籍员余某,将邱冬芳的户籍迁移到上饶市并办理了注销手续。
  法院认为,吴小燕使用邱冬芳的学籍档案录取到上饶师范学校小学教育师范分院学习,学习期间及参加工作后,均使用邱冬芳的姓名,构成对邱冬芳姓名权的侵害,吴小燕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同时认为,排山中学、上饶师范学校小学教育师范分院、广丰县教育局和广丰县公安局在办理招生和户口迁移中不存在过错或主要程序合法,邱冬芳就读初三时的班主任周小龙招生期间已休假,与邱冬芳受到的侵害不构成因果关系。
  (据新华社)

  “烧饭工”做饭打杂12年
  主张养老保险待遇获支持

  一名为单位做饭打杂12年的农民工在向单位要求参加养老保险遭到拒绝后,愤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劳动争议作出一审判决,确定原告于都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为该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并补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1995年5月,严秀英受聘于于都县供电公司,为其所属的罗坳供电所做饭打杂,当时约定报酬为每月250元,只要能胜任工作,报酬逐年增加。但直到2007年,严秀英的报酬只有每月280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06年3月26日,严秀英向于都县供电公司提出给予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并办理退休。于都县供电公司认为双方仅存在劳务合同,严秀英的行为是一种劳务承包行为,不存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办理退休的问题。严秀英遂向江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7年5月28日,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于都县供电公司应当为严秀英补缴养老保险费并补足工资。于都县供电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严秀英为原告所属的罗坳供电所做饭打杂12年之久,并按月领取了报酬,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原告要求撤销仲裁裁决无理,应予驳回,故作出上述判决。
  (据《法制日报》)

编辑: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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